来源:凯里市政府2018-03-27 13:26:3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13日
凯里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
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我市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意义
据初步调查,我市现有土地38.8万亩,其中种植水稻14万亩,种植玉米6.05万亩,种植烤烟0.4万亩,杂粮(小米、高粱、甘薯、豆类等)1.45万亩,种植果树8万亩(其中土地种植4万亩)、中药材2.9万亩(其中土地种植1.4万亩)、食用菌(其中土地种植0.05万亩)、种植茶叶0.37万亩(其中土地0.155万亩)、苗木花卉种植0.5万亩(其中土地种植0.2万亩),种植饲草0.4亩(其中耕地种植0.1万亩),种植蔬菜11万亩。土地复种指数不高,甚至少部分土地摞荒,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浪费,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承包到户后土地分散、农业生产效益低、大部分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而进城务工,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传统的小农生产状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把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可使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受益、从参与生产中获利、从入股经营中分红,对于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及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土地分类定级评价
根据我市土地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排灌条件、土壤肥力、土地坡度、土地年产值、生产成本、土地适宜的机械化生产程度等综合情况分为3大类共11个等级,进行统一分级评价、统一定级定价,为指导全市土地流转的指导价,促进我市土地规范有序的开展流转。
(一)城郊休闲观光农业一类土地
位于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AAA景区)、城市主干道两旁,交通方便,距离城区3公里以内,分为5个等级评价如下:
1.一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位于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城市主干道两旁,交通方便,距离城市主要交通主干道1000米以内的稻田,土壤肥沃,连片成坝,涝能排,旱能灌,连片成坝5亩以上生产条件较好,适宜机械化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稻田,流转指导价为每年在1100—13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2.二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位于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城市主干道两旁,交通方便,距离城市主要交通主干道1000米以外的稻田,土壤肥沃,连片成坝,涝能排,旱能灌,连片成坝5亩以上,生产条件较好,适宜机械化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稻田或达不到一级土地范围内的稻田。流转指导价为每年1000—12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3.三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位于城郊、旅游景区结合部,交通方便,距离主要交通主干道1000米以内土,土层深厚,连片成坡5亩以上,生产条件较好,适宜机械化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在700—10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4.四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位于城郊、旅游景区结合部,交通方便,距离主要交通主干道1000米以外土,土层深厚,连片成坡5亩以上,生产条件较好,适宜机械化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达不到三级土地范围内的土,流转指导价为每年在500—6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5.五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位于城郊、旅游景区结合部,交通方便,距离主要交通主干道3000米以内的荒山荒坡,根据其通车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地坡度、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100—5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二)镇、街、中心村周边及二类土地
位于镇、街道周边5公里以内和中心村附近和连片的坝区,交通方便,土地连片,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好,便于生产、运输和管理,分为3个等级评价如下:
1.六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稻田地块的通车条件、灌溉条件、土壤肥力、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500—12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2.七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土地块的通车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地坡度、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200—5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3.八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荒山荒坡的通车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地坡度、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80—3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三)僻远村寨三类土地
位于各镇、街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外的村寨,交通不方便,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不便于生产、运输和管理,分为3个等级评价如下:
1.九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稻田地块的通车条件、灌溉条件、土壤肥力、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200—8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2.十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土地块的通车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地坡度、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200—5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3.十一级土地及流转(入股)价格
根据荒山荒坡的通车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地坡度、生产管理的方便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流转指导价为每年40—200元/亩,今后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的大米价为物价参考,根据当年物价适当调整土地流转(入股)金。
四、流转范围及责任主体
(一)流转范围
流转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农村分散在农户经营的、村集体所有的尚未流转(入股)的所有田、土和荒山荒坡等。土地流转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凯里市具有实力的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土地流转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产业的发展进行统一流转、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国有平台公司负责根据流转到的土地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种植业、畜牧养殖业以及休闲观光农业,可与相关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农庄、新型职业农民、种植大户等合作生产经营,也可以由国有平台公司直接生产经营。
(二)责任主体
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村两委按相关法规及程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镇、村两级要分别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土地流转的日常工作,将辖区土地流转工作成果交给国有平台公司统一规划与生产管理;要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动员,使土地流转与经营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参与土地流转,顺利完成土地流转工作,为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五、流转程序
宣传动员——镇街组织召开村级领导会议——村级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平台公司和村组干部组成土地流转工作小组对耕地进行评级定价——农户签字认可——造册存档——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流转(入股)协议——国有平台公司与村级合作社或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签订联合生产经营协议。
六、经营管理办法
推进村社合一步伐,加快发展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组织管理,即对全市所有可利用的农业用地、养殖用地统一由村级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国有平台公司与村级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经营协议,村级合作社可以按照流转金额的0.5%管理服务费。国有平台公司流转的土地可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按照国有平台公司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共同协商的意愿,把流转的土地以协议的方式转交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按照国有平台公司的产业发展布局与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生产经营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打造农产品品牌、统一创建市场销售平台、统一提供生产所需物质,走产销一体化服务道路。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年1月30日—2月20日完成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分类定级定价工作,建立土地流转分类定级台账。
(二)签订协议阶段
2018年3月1—30日完成土地流转协议的签订。
(三)产业化经营阶段
4月1日以后,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2015庆元县《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1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4】辽宁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
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
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2014年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201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市出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
2016滁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
【201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
河北省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
【201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产业化水...
河南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