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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公布!

来源:土流网2024-05-30 09:27:35

为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年来,河源市江东新区一直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下面带来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河源市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一)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1.2021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分别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

2.每份合同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得纳入年度统计新增面积奖补范围。

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已在本镇(街)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承包农户)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

5.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

(二)耕地流转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相对规模连片流转的承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街)、村等。奖励标准如下:

1.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的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不低于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镇(街)、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镇(街)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当年度村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耕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的,按照折价后入股期限总额的10%实行财政资金配股,配股的财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参加产业生产发展或加强承包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林地流转奖补

对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总得来说,河源市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林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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