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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2017-10-23 13:37:22

为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川办函〔2016〕19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兴办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到2018年,全市3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我市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大产业项目扶持

(一)支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设产业示范基地,领办农民合作社,培育致富带头人,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科技产业扶贫项目,开发贫困村优势资源,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对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贷款项目优先纳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

(二)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立足粮油、柠檬、蔬菜、生猪等我市主导农业产业,依托雁江中和、安岳龙台、乐至中天三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指导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积极搭建院企加工技术对接渠道,对企业开展定向技术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供销协同,支持全产业链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三)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放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减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五)支持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经市政府批准,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奖励。鼓励龙头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鼓励贫困村有资质龙头企业贴标使用“资味”区域公共品牌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分别按照省、市有关活动的政策给予展位费、人员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四、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

(一)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龙头企业安排吸纳农民就近就业或根据需求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作用明显的企业,在贷款推荐、担保贴息、产业培育、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以“龙头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成效的,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5〕33号)有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创业结对帮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结对帮扶或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在项目资金申报、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返乡创业群体发放贷款力度。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并按相关规定分级负担。对新进入市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五、深化改革创新精准脱贫

(一)鼓励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合办新型经济实体。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在当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二)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利用承包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等,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经营,依法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开发一三产业项目。制定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通过股权量化方式,将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财产权、收益权赋予贫困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其利用这些财产权利与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三)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抵押贷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贫困村中低产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以及现代农(林、畜牧、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管理。支持龙头企业投资开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六、配套完善金融政策

(一)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建立县(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专项领导小组,落实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完善金融扶贫配套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作用,给予龙头企业担保征信、贴息补助等支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吸纳就业、订单帮扶、土地托管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创新建立由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金融机构等参与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促进精准脱贫的诚信主体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卡普及率和使用效率,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责任单位: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县(区)做大农业担保公司,健全担保体系,为龙头企业提供快捷、低偿的融资担保项目。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职责,优先向在贫困村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品种,增强带动能力和效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七、完善要素保障

(一)强化用电及运输保障。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农业排灌、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铁路、交通运输等单位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二)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地。开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龙头企业依法流转农用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农用地的企业给予奖励。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优先审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

(三)加强人才科技支持。加大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开展品种选育、技术配套、产品加工等科技研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示范。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委一名副主任兼任。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动现有支持政策在贫困村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扶贫移民局)

(二)加强评估检查。建立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评估机制,年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脱贫成效。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为省级、市级重点龙头,并推荐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建立督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金融政策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移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及时宣传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合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有关表扬活动时,要优先考虑参与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企业所属平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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