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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17-10-24 10:21:16

为贯彻落实省、市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中的主力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收减贫目标,立足产业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优选一批有意愿、有带头致富能力、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到2020年引导500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增收脱贫,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200家、150家、150家。到2020年,带动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8000户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天长市、琅琊区南谯区探索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三、实施原则

1.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已形成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同时根据各镇、村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

2.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尊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四、发展带动模式

鼓励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根据产业发展条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需要,采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五、扶持条件

1.企业:(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10个以上(实施方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或带动50个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按照1:5相互折算(吸纳1个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等同于带动5个贫困户发展产业,下同)达到以上相应标准。(2)其他企业:吸纳5个以上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或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按照1:6相互折算达到以上相应标准。

2.农民合作社:吸纳10个以上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或带动25个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按照1:2.5相互折算达到以上相应标准。

3.家庭农场:吸纳5个以上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或带动10个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按照1:2相互折算达到以上相应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上述三类主体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入股分红的(投资回报不低于投资额的10%),均可享受政策扶持。

六、扶持政策

1.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对满足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且就业贫困人口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发展特色种养业1年以上,通过整合涉农等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不低于20万元,对其他企业补助不低于15万元,对农民合作社或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入股分红的企业补助不低于10万元,对家庭农场补助不低于5万元。同一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得重复获得补助支持。具体操作规程由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的指导意见》(滁人社发〔2017〕90号),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

3.加大相关项目扶持。满足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对涉及农业、林业等方面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申报等优先支持。

(1)农业项目扶持:对于满足扶持条件的主体,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主体,并享受相应奖补,在申报其他类型项目时,优先安排。具体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2)林业项目扶持:对于满足扶持条件的主体,优先申报长防林工程等中央和省林业项目,新造林每亩可一次性补贴500元、森林抚育可补贴95元;优先支持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林业产业类项目,每个项目定补30-50万元。

(3)农发项目扶持: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主体,采取财政贴息和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具体参照市财政农发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4.推进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滁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滁政办〔2016〕15号),对满足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进行评级,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授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贷款。

七、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提高认识,强化宣传,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对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企业要做好政策解答、项目申报等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及时宣传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合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2.强化资金保障。2017年,市、县两级统筹整合资金4000万元,其中市级通过涉农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整合1000万元。

3.突出任务落实。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分解年度任务,细化企业名录、建立项目台帐,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4.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带动脱贫评估机制,年终以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为指标,评估脱贫成效。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抓好督查调度。各地要制定方案、定期督查,对于企业未按照帮扶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贫困户权益。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纳入诚信黑名单,收回政府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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