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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遂宁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10-20 09:35:44

为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全市32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资兴办实体企业,建设产业基地,传授先进技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多渠道、长期受益增收。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区)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到2019年,全市32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产业项目扶持

1.支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一是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设产业示范基地,扶持、领办、合建农民专合社,培育业主、大户和行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特色产业。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贫资金申请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二是支持发展特色高效农(林)产业。鼓励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设特色高效农(林)产业基地和林下种植养殖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现代林产业示范园(片)。三是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国省科技扶贫项目;力争通过一系列的科技产业扶贫项目,开发贫困村优势资源,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到2019年,323个贫困村都要有量身打造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知局、市供销社。

2.支持发展产品精深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产后综合服务能力,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区域集聚的农产品收储、加工园区,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重点扶持以汇强油脂、辛农民、金穗米业等为代表的粮油加工企业,以可士可、川锦食品等为代表的果蔬饮料加工企业,以高金食品、玉冠农业等为代表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以齐全药业、泰信制药等为代表的饲料兽药加工企业,以建兴青花椒、金皇乐爽等为代表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和以回春堂药业、滋宁药业等为代表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粮食局

3.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组建专业化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到贫困村创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到2019年,全市36个国、省旅游扶贫重点村共新增省级乡村旅游品牌6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开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减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5.支持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的龙头企业,优先兑现相关奖励。鼓励龙头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将其纳入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形成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相关项目资金向贫困村的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倾斜。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四川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按规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二)支持就业创业

6.支持开展职业培训。引导龙头企业根据生产需求,与有条件的院校机构合作,因地制宜设置“扶贫专班”或“送培训下乡”,开展对贫困劳动力实施实用技术、生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所培训的工种及等级,按初级1000元/人、中级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参加集中培训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50元/天/人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所在的县(区)、园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科知局

7.鼓励吸纳就近就业。鼓励龙头企业安排、吸纳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奖补资金由县(区)、园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以“龙头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成效的,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1号)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打造扶贫示范基地。鼓励当地龙头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建立就业扶贫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对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2017年每个县(区)分别打造2个以上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所需资金由各县(区)、园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

9.鼓励劳务介绍输出。积极引导有资质的劳务开发公司、劳务经纪人,针对龙头企业生产需求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所在的县(区)、园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

10.支持创业结对帮扶。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对贫困家庭创业者培训合格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积极为贫困家庭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免费创业服务,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结对帮扶或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贫困村返乡创业群体发放贷款力度,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1.壮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规模。按照“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金融及社会资本,整合各方资源,壮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规模。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等,支持发展农旅结合、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和担保贷款担保费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我市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方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方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印花税方面: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推动平台建设引领产业扶贫。深入推广“遂宁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合资组建“遂宁鲜”投资运营管理公司,先期以遂宁市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龙桥农贸市场为基础,在确保市场基本功能前提下,将其作为“遂宁鲜”品牌营销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的载体。通过国有企业搭建平台聚集资源,加快“遂宁鲜”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探索一条“实体产业+品牌推广+销售渠道+金融支持+仓储物流+政策保障”等多方资源有效整合的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深化改革创新精准脱贫

15.鼓励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龙头企业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合办新型经济实体。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将产业扶持基金参股龙头企业发展一二三产业,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在下达每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下达计划总量5%的计划指标用于农村三项用地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16.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通过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村现有的资产资源,优先进行挂网交易,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利用承包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等,与龙头企业依法开展合作经营,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开发一三产业项目。凡贫困村贫困户涉农项目可享受市、县(区)两级财政扶持的,凭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鉴证的流转合同,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以蓬溪县为试点,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继续推动以“三有五落实”(逐处工程做到产权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产权所有者、工程管理者、工程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为目标的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为后续的产权交易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7.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抵押贷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贫困村中低产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以及现代农(林、畜牧、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管理。支持龙头企业投资开发水利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配套完善金融政策

18.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建立贫困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专项领导小组,落实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完善金融扶贫配套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作用,给予龙头企业担保征信、贴息补助等支持。建立健全“扶贫主体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吸纳就业、订单帮扶、土地托管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有针对性地采集有金融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龙头企业贷款,有效拓宽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带动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发展。创新建立由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金融机构等参与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促进精准脱贫的诚信主体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卡普及率和使用效率,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各类金融机具的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19.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健全担保体系,为龙头企业提供快捷、低偿的融资担保项目。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职责,优先向在贫困村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20.强化农业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品种,增强带动能力和效果。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龙头企业在贫困村从事涉粮保险、涉林保险、蔬菜保险等除中央补贴品种外的特色种养殖业保险,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针对龙头企业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六)完善要素保障

21.强化用电及运输保障。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农业排灌、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一步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铁路、交运等单位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副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农业局

22.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地。开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指导督促各县(区)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龙头企业依法流转农用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优先依法按程序审批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商务局、市地税局

23.加强人才科技支持。加快培养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家,将贫困村龙头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纳入全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人才工作方案,并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开展品种选育、技术配套、产品加工等科技研发。新布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龙头企业布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示范。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遂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动现有支持政策在贫困村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目督室、市扶贫移民局

25.加强评估检查。建立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评估机制,年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脱贫成效。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重点龙头企业,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建立督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金融政策等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2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及时宣传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合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有关奖励表扬活动时,要优先考虑参与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企业所属平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人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联

以上支持政策也适用于到贫困村带动脱贫攻坚的其他工商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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