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2017-10-23 09:52:03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现将《宜章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宜章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断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使耕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十三五”期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19.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由宜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2017年至2018年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确认900亩,2019年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确认600亩。
(三)土地开发(新开耕地)。2017年实施土地开发项目4000亩,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确认3200亩;2018年实施土地开发项目5000亩,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确认4000亩;2019年实施土地开发项目5000亩,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确认4000亩;2020年实施土地开发项目5000亩,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确认4000亩。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每年初召开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当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与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大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及选址。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适宜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宜耕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适宜列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废弃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要求。(1)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确定的未利用地、荒草地,坡度在25度以下的宜耕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已纳入宜章县土地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耕地为后备资源;(2)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3)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4)土地开发项目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以上;(5)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出具意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群众积极性高、已完成土地流转的地块给予优先保障。
2.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选址要求。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已确定的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地块可纳入拆旧区,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旧地等。易地扶贫搬迁户400平方米以下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状建设用地,需提供审批文件等合法依据或国情地理普查资料、影像、村级证明等佐证材料,方可纳入拆旧区。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将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经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直接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对选址符合要求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程序,抓好测量、可研评审、设计、立项批复、招投标、施工、验收、指标确认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各乡镇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指标上市交易。新开耕地及增减挂钩复垦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指标,优先预留乡镇、农村发展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指标,其余指标调剂用于城镇建设,并实行有偿使用。在保障全县项目建设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益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滚动开发的投资和基本农田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章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王建球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润槐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新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利海、毛硕、代竞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城投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国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除外)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如人员不足,从县国土资源局抽调或面向社会聘请。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政策研究、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项目选址、测量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指标确认、在线报备、土地变更调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土地综合整治中复垦为林地项目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选址工作,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坡度25度以下的未利用地、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等适合耕地开垦项目的选址申报及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在实地踏勘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支持的项目审查意见;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选址、验收工作;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出具项目可研审查意见;在实地踏勘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支持的项目审查意见。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核准工作,在接到相应的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和招投标核准。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项目选址、验收工作;跟踪项目实施管理;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管理及项目预结算评审等工作;负责投资额100万元以下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财政评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评审和结算评审工作,接到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评审工作;在接到项目审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在实地踏勘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支持的项目审查意见。
县审计局负责全程跟踪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专人负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接到送审资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并按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出具审计结果。
县农业局负责协助项目选址、验收工作,并对新选址项目出具土壤层符合新开耕地质量的证明;积极推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推广新工艺,提升耕地占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和后续培肥种植技术指导,并出具评定报告和种植补助审核意见,具体工作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33号)文件执行;在实地踏勘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支持的项目审查意见。
县城投中心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
县扶贫办负责将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纳入全县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摸底、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或补偿协议的签订、矛盾纠纷调处、优化施工环境及投资额2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实施、项目后续管护、落实种植措施和协助选址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凡需由部门出具意见的,均由该部门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跟踪办理。
(三)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对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给予资金保障。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银行开设专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工程资金保障。在项目可研、设计批复后,县财政局应及时组织对项目预算编制进行评审,并考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和预算定额,充分保证项目工程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
2.工作经费保障。土地开发项目指标确认为旱地的按每亩0.3万元计提工作经费,土地开发项目指标确认为水田的按每亩0.5万元计提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旱地的按每亩4万元计提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水田的按每亩5万元计提工作经费。所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年初由县财政预拨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四)明确奖惩措施
1.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政府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成员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该单位工作经费。
2.实行工作激励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实行奖励激励机制。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书为依据确定各项目的奖励金额: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耕地)指标确认为旱地的按每亩300元计提奖金,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耕地)指标确认为水田的按每亩400元计提奖金;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指标确认为旱地的按每亩600元计提奖金,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指标确认为水田的按每亩800元计提奖金。计提的奖金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增减挂钩拆旧区补偿及后续耕种政策
1.拆旧区的补偿政策。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的历史废弃砖厂、瓦厂、窑厂、矿山及无房空闲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不予补偿,尚在土地租赁合同期内的采取协商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地上有建筑物的企业用地、学校及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房屋面积及实际现状给予适当补偿;国有矿山、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后土地交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予补偿,原已在该土地上建房并仍在该地居住的给予适当补偿。
2.复垦后的耕种管理政策。拆旧区复垦后,第一年由施工队组织耕种管理,后期管理方式:(1)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交还原管理人耕种管理;(2)土地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交还原土地租赁人耕种管理;(3)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复垦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耕种管理人。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要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促进小城镇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村民入住集中居住区,必须符合国家“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
(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保护耕地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通过实行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土地使用权人的退出积极性,在旧宅退出奖励方案、安置区选址和建设方案、收益分配等方面,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项目实施前当地群众同意、项目实施中当地群众参与监督、项目实施后当地群众满意。
(三)加强后续管理。强化新开耕地和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控,加强耕地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严禁擅自将新开耕地和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新开耕地和复垦耕地要落实耕种措施,对落实耕种措施的,由县财政拨付后续种植补助费用,补助标准为:水田每年每亩400元、旱地每年每亩200元,连续补助3年。种植补助费用支付给实际耕种的农户或土地流转后的实际种植户或公司,以提高耕种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五)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工作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要严控项目质量,从严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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