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2017-10-19 09:51:45
为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精神,依据《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耕地轮作休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耕地地力水平、强化农业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民收入基本稳定为前提,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稳定耕地面积,提升综合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苏州市“四个百万亩”保护底线,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实施。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者为实施对象,以村为实施主体,以流转耕地规模经营为实施重点,自上而下分解实施任务,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采取整村连片实施,优先推进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确保可操作、有成效、可持续。
3.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小麦收益和生产性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种粮者基本收入。
4.突出生态效应,分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与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加快构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在稻麦周年两熟区域实行季节性轮作休耕,以生态休耕或轮作养地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2021年前全市轮作休耕一遍,初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生产特点的可持续、可复制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和政策体系。各镇任务基数按照2016小麦播种面积核定,年度间任务由各镇自行确定,但总体平衡便于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轮作耕地一遍后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四、实施内容
实施轮作休耕的村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自主选择以下一项或两项休耕内容,鼓励以村为单位选用同一项休耕内容。
1.休耕晒垡。在休耕区域通过实施冬耕晒垡,解决长期少免耕带来的耕作层浅、土壤紧实、地力下降等问题,改善土壤通透性和保水保肥性能。耕作深度20厘米左右。
2.轮作换茬。在休耕区域采取稻绿肥、稻豆、稻油、稻饲等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品种以肥饲兼用、肥菜结合的经济绿肥(如蚕豆、豌豆、苜蓿),或以培肥地力的传统绿肥(如紫云英、苕子等)为主。对绿肥种子缺乏的地区,可种植肥田为主的油菜(不收油菜籽),压青耕翻入田。
五、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
2.补贴标准。休耕晒垡每亩245元,轮作换茬每亩300元。
3.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镇,由镇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4.资金承担。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协调推进,市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各镇板块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轮作休耕的统筹、管理、协调、督查和资金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镇板块要整合相关部门、人员力量,同步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轮作休耕工作的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保障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到实处。市农委负责耕地轮作休耕任务下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跟踪监测;负责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市国土局负责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各项保护举措。市水利局负责加强休耕区域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各镇板块负责耕地轮作休耕区域的规划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
3.注重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共识。要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觉实施轮作休耕。要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培训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休耕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共同营造良好舆论范围。
4.强化监督考核。各镇板块要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定期对耕地轮作休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城乡一体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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