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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2016-05-25 12:07:16

陕政办发〔201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是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绿肥种植试点,年均试点面积达到全省耕地面积的2%。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畜禽粪便等有机养分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一)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粮食四大功能区中高产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改进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地力。实施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在资源紧缺区和生态脆弱区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对实行休耕、改种饲草、用地养地结合的农田,按播种面积给予财政补贴。在生猪、奶牛养殖大县合理布局有机肥加工厂和农村能源工程,提高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能力,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增加商品有机肥源。实施秸秆禁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引导农民种植绿肥、集造农家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数据库,推行耕地建档立卡,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分区域、分作物制订科学施肥方案,公布区域施肥“大配方”。强化技术创新,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环保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健全县级施肥指导信息系统,指导农户精准施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转变生产利用方式

(四)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加强从生产到使用肥料的全链条科技攻关,加快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研发推广。坚持定产施肥、高效施肥、环保施肥,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坚持堵疏结合,对使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给予补贴,推进商品有机肥与化肥混合施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负责)

(五)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改善病虫监测手段,提升预警能力。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支持应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害。扶持发展高效现代施药机械,推行超低容量精准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行“一喷多防”技术,降低农药用量。建立“病虫害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示范区,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推进农药使用结构调整。支持植物源、生物、水基农药研发推广,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老农药,优化农药用药结构。充分发挥农药登记在产业转型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对企业开发的植物源、生物农药依法开通登记“绿色通道”,缩短登记周期,调动企业开发新型、环保型产品的积极性。实行兽药生产企业GMP规范,加大兽用中药研发力度,推行兽药经营环节GSP规范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做好病虫抗性监测,出台区域性农药品种限制政策,制订农药品种轮换使用制度,发布农药使用品种目录,开展抗性治理和预防工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市场主体。加快培育以专业统防统治队为主体,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为补充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及叠加补贴力度,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设备先进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农药企业、专业化防治组织“三位一体”的病虫防控体系,制定服务规范,扩大服务规模,提升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水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建立配方肥应用机制。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企业生产配方肥或专用肥,实行“大配方,小调整”的技术应用模式。鼓励企业建立连锁配肥站,推行订单供应、配方生产、精准施肥。(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引导大型化肥、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减少常规肥料和老旧农药生产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广应用节本增效、绿色增产技术。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品牌,拓宽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五、加强市场监管

(十)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推广“大荔模式”和农资超市直供模式,开展化肥农药集中销售、统一配送试点。加强高毒农药销售管理,实行定点销售,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实行高毒农药销售备案登记制度,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负责)

(十一)强化肥料农药质量监管。开展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化肥、农(兽)药抽样检测,扩大畜禽品种和兽用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淘汰高风险品种。曝光检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产品。指导肥料、农药生产监管部门、农资市场管理及执法部门,联合制订抽样检测方案,确保生产用肥用药质量。(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二)强化病虫源头管控。加强植物检疫,严格种子、种苗引进程序,严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制订威胁性病虫入侵阻截预案,严控传播渠道。针对重大植物疫情传入风险,设立主要交通要道临时检查站,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阻截疫情传入。完善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疫情控制补偿机制。(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实行认证费用财政补贴制度。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身份识别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完成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的三级追溯平台。(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法规制度。加强《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宣传贯彻,修订完善肥料管理、高毒农药监管、威胁性有害生物阻截控制等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化肥农药减量化、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农业绿色生产、科学施肥进万家、安全用药入千村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化肥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树立节本、高效、生态的理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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