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0-18 09:33:52
为充分发挥武夷山市扶贫小额贷款资金的作用,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带动没有发展项目、无发展能力、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有效增加收入,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脱贫目标,市委市政府要求武夷山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贫困户做到全覆盖。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武夷山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提高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率的工作方案》。
一、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规定
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人行、银监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26号文件,对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额度、期限作了明确规定。(1)贷款对象: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2)利率、贴息、额度、期限: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3年;(3)担保权限:市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的损失以担保金的规模为限,超过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目前,武夷山市扶贫小额风险担保金共计1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8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根据省文件规定,金融部门可以按照风险担保金的5-10倍发放使用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即按照我市投入的风险担保金,最多可以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亿元。
二、提高覆盖率具体办法
1.发挥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带动作用。由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对象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正常思维、语言表达能力)、有参与合作经营意愿;乡镇(街道)、村和市扶贫办、合作银行按照发放流程办理;贫困户每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资金3万元,贷款期限3年,由武夷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所有贷款贫困户与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授权管理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贫困户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3万元委托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并用于投向市印象大红袍产业。
2.规范资金使用和运作。贷款资金发放后,贫困户不能直接提取,由银行根据贫困户协议书从贫困户账户转入武夷山市助推协会在邮储、农行、农商行开设的专户,待市小额信贷助推协会通知后再转至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须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三年到期后,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归还贫困户合作本金,用于贫困户偿还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
3.明确资金分红方式。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按年度(每满12个月份为一个年度)分配给贫困户合作经营红利,每年度固定分红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00)。分红资金于每满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由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转给武夷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再由该协会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到贫困户账户。
4.利息与贴息规定。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利率和贴息标准均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利率由贫困户支付,贴息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执行。
附件:合作经营授权管理协议书
合作经营授权管理协议书
甲方: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贫困户):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贷款资金的作用,用好用活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有效增加收入,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脱贫目标。经双方协商,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合作经营授权管理协议,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贫困户三年内有一定的稳定收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乙方出资叁万元参与甲方合作经营,乙方授权甲方对资金管理使用,甲方以固定分红方式,给予乙方稳定的收入。
二、分红方式
甲方按年度(每满12个月份为一个年度)分配给乙方合作经营红利,每年度固定分红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00)。分红资金于每满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由甲方转给武夷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再由该协会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到乙方账户。
三、贷款借还方式
1.乙方向武夷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申请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按武夷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和银行要求提供贷款相关资料;2.贷款合作资金由武夷山市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在武夷山市邮储、农行、农商行三家银行开设的专户,待市小额信贷助推协会通知后再转至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贷款贴息收入、贷款利息支付由专户管理。3.贷款到期时甲方返还乙方投资的合作本金,再由乙方返还合作本金于借贷银行。甲方不承担利息。甲方为乙方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四、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姓名: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扶贫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按手印):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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