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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政府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来源:蕲春县政府2017-10-17 15:28:44

湖北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6〕6号)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力资源聚集能力,现就深入推进全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城镇化为核心,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3.统筹配套,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激发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

4.积极创新,质效并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着力破解制约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阻碍,促进常住人口城镇化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5%,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努力实现1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全面放宽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落户限制。迁移户口实行“零门槛”。

1.就业落户“零门槛”。在本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职业的就业人员,同时办理了本县居住证的,自愿申请在我县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养、继父或母),可以在本县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2.投靠落户“零门槛”。本县居民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及子女、父母(含养、继父或母)等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投靠落户登记。

3.投资兴办实业落户“零门槛”。在本县投资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同时办理了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人才落户“零门槛”。对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县有稳定居所和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办理了本县居住证的,或是蕲春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待业、失业和无法就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落户或回原籍登记落户,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5.复退转业军人落户“零门槛”。复退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在本县安置落户的,凭复退转业相关手续、稳定住所证明或接收单位证明,可以在本县申请登记落户,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二)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46号),依法做好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县公民与外国人及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三)规范农村落户条件。

1.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户口迁移。根据规划、发展情况,厘清城中村和禁止、限制开发区域,有序引导农村居民户口迁移。

2.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村居民户口迁移。对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承包土地经营的原农业户口搬迁申请迁移落户的,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原则上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自理粮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省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实行居住证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标准,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2017年前与省、市同步完成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各部门、各地区信息资源,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健全完善与户籍改革相配套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处置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调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搭建全县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切实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持有本地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其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和异地中考的政策。

(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将城镇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申请审核机制,保障住房基本需求。

(四)建立城乡平等就业体制。完善城乡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

(五)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制度。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支出责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事关蕲春未来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建立户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出台与户籍制度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简化有关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各居(村)委会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拒绝其落户。对人口密集区域及拆迁区域的落户要以确保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保障原则,科学设置,合理引导。

(三)强化舆论引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部门要全面、准确理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坚持正确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蕲春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勇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涂曙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朱建武  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周  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梅方荣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汪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李刚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春航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熊学武  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刘冬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梅俊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祖生  县卫生计生局分管负责人

王教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叶永明  县房管局工会主席

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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