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2017-10-12 14:16:52
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长县政发〔2016〕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各县直部门、镇(街)维护全县粮食安全的职责,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长沙县作为全国产粮大县,要着眼大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列入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好抓落实。(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各镇街、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明确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县政府承担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各镇(街)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区域粮食自给水平;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建立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县农林局负责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县国土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进入口粮市场。县执法局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稳定。县粮食局负责抓好粮食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完善县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各镇街、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
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全县78.2万亩面积的耕地红线逐级分解到各镇(街),各级人民政府要严守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台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禁止毁林开垦。坚持“一户一宅”制度,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引导农民合理建房、集中布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探索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国土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由农林、国土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制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县国土局、县农林局、县审计局、各镇街)
(二)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充分发挥全县双季稻生产优势,通过集中育秧、机械化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等措施,大力推进压单扩双,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发展以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积极发展加工用粮、饲料用粮,改善粮食生产结构。从严治理耕地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各镇街)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打造粮食核心产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间地头,增加粮食产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技服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镇农技队伍建设,确保全县公益性农技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超过80%。大力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级分类开展粮食生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法规、农业机械、质量管理等培训。将保护粮食种源安全、提高粮食单产和改善粮食品质作为主攻方向,努力确保产量和质量两个安全基本目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开展早稻、晚稻和高档杂交优质稻选育攻关,培育适合规模化、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新品种。加大超级稻推广力度,提高主栽品种覆盖率。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着力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等关键增产技术,全力控制水稻直播,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提高粮食生产农机综合应用水平。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县农林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育秧、仓储、加工、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遏制“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加快粮食生产经营信息化步伐。在以粮农耕作为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六代一包”社会化服务,稳步提高粮食生产“代耕、代育、代插、代植保、代收、代烘干”面积。推进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展,加大统防统治力度。巩固发展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普及推广机耕、机插、机收。坚持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规模化发展、系列化服务的原则,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综合服务工作,创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模式,全面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探索并走出一条适应我县粮食生产力现状和潜力的社会化服务之路。(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粮食局)
(六)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健全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估机制和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中低产田改造、有机质提升等农田地力建设项目,试点休耕政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土壤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逐步实现农用化肥和农药零增长。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料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
(七)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发展粮食生产惠农政策,积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县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双十工程”和救灾备荒种子贮备补贴,新增粮食补贴按“谁种谁得”的总体要求向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精准发放,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健全涉粮资金整合利用机制,统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新模式,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做到水稻作物保险全覆盖。(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
(八)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种子、化肥储备制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稳定农资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县农林局、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
三、切实抓好粮食收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建立完善收购网点。要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要足额发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要按照“辐射合理、方便售粮、利于监管”的原则,根据种植布局、交通条件、粮食产量、商品粮量等科学统筹设立收储网点,不留空白地带。确保本县至少有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收购企业,优化收购服务措施,采取预约收购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投入资金构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引导收储企业完善收购网点建设,改善仓储条件、提升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水平。(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农发行长沙县支行)
(二)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切实保障储备费用。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原则和到位时限,以稻谷储备为主,及时分解增储计划,落实县粮食储备任务,落实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优化储备布局,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参照中央、省、市储备粮油标准,依据我县物价水平,适时合理调整地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县级财政的粮食风险基金应优先保障储备费用,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财政预算弥补。(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农发行长沙县支行)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食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长沙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地方储备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县级粮食储备机制,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完善县级储备粮轮换机制,加强轮换风险管理,建立储备粮轮换通过竞价交易、轮换盈亏由财政负责的新机制。(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长沙县支行)
四、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保障市场平稳有序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按照我县“一化一城一区一地”的战略布局,建成“网络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粮食收储和中央、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体系。结合国家、省、市新增储备规模、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仓容建设计划新增仓容,全县仓容规模不少于24万吨。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合作社自主储粮,鼓励建设清理、烘干等收储设施,积极推进科学储粮和大户储粮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设施建设。运用国家粮食普查成果,规范粮库拆、改、废程序。(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仓储管理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广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谷物冷却等“四项新技术”、充氮气调、生物防治等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科技手段和储藏方法,减少药物熏蒸残留带来的环境、品质等污染。提升“危仓老库”改造水平,按照“监管网格化、业务自动化、商务信息化、服务精细化”的要求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工程,建设数字粮库和粮食监管信息平台,在2017年年底前全县逐步实现粮情智能管理,提高管粮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三)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快县内稻谷流出和玉米流入的物流通道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运输”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模式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与粮食主销区建立健全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巩固“珠三角”“长三角”传统市场,继续实施“东进西拓”、“湘品出湘”战略,拓展销售区域,扩大合作范围。鼓励县内粮食企业在主销区建设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区在我县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我县粮食企业优化服务、提升改善收储条件,吸引主销区在我县建立异地储备。(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类生产基地和涉粮企业定期向农业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中的预警作用,以农业和粮食政务网为平台,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积极推进粮油市场价格、供求监测。(县粮食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长直属库)
(六)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集成品粮储备、应急加工、军粮供应、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机制,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农村每个镇、城区每个街道建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交通布局和粮食加工能力,在现有的粮食加工企业中筛选指定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加工网点。切实落实《长沙县粮食应急预案》的措施责任,出台应急保障网点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网点管理。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稳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镇街)
(七)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依法管粮,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粮食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探索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模式,对接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落实扶强扶大扶优扶特扶品牌“五扶”措施,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混合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和集中配送,构筑新型粮油商业业态。坚持将“互联网+”理念融入粮食生产经营和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落实“人才兴粮”“科技兴粮”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执法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落实湘米产业工程,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打造名优品牌。以消费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效益为纽带,扩大高档优质稻生产面积,形成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发展格局,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升级增效。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重点开发稻谷及茶油、米糠油等食用植物油深加工产品,推动粮油加工业向环保、能源、医药、化工、食品、酿造等领域拓展。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在全县开展企业试点,突出安全、营养、生态、方便、特色,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转变传统经营方式,采取双延伸战略,延长提升产业层级。支持粮食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重点支持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开慧稻米全利用生态园建设,打造长沙县主食产业发展的示范园区,实现从“粮”向“食”的转变。重点支持以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路口粮库为主的长沙县现代化、规模化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打造长沙县粮食产业的升级版。(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爱粮节粮健康消费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加快推进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扩大治理范围。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和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处理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利用,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粮食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管控专产区“四专一封闭”(即“专用品种、专区生产、专企收购、专仓储存”的方式封闭运行)粮食收储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执行国家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依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县政府确定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行”的原则,全县建立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网络体系。要继续给予“放心粮油”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粮食局、县农林局、县执法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镇(街)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县粮食、农林、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
(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行动。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监督,制止粮食浪费。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县粮食局)
七、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一)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细化落实县发改、财政、农林、国土、粮食等相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职责任务。建立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涉粮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建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专项资金,支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粮食收储加工龙头企业按银行不同信贷产品要求续贷周转。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确保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及使用范围。县发改、财政、农林、商务、粮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做好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农发行长沙县支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体系,各镇(街)道每年年初将粮食安全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向县人民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粮食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县对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县粮食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执法局)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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