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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08-04 14:09:10

7月31日,西安市正式下发《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争取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底线,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500万亩,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41.5万亩;粮食年生产能力达到30亿斤以上,粮食自给率达到50%以上。以下为全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

(一)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储备保基本、增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实施“坚守红线、提高产能、增强储备、搞活流通、保障供应”的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争取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底限,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500万亩,优质耕地逐年减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41.5万亩;粮食年生产能力达到30亿斤以上,粮食自给率达到50%以上;新增粮食仓容6.2亿斤和油罐罐容8万吨;地方粮食储备(市县两级)总规模达到11亿斤。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

二、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守住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确保现有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实行“管、建、验”分离,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推行“坡改梯”和旧庄基地复垦,多种途径开辟土地资源,增加灌溉面积和“四田”(梯田、台田、园田、坑田)数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和口粮田,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任务,排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蓝田旱作节水农业模式,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灌区灌水保障率达75%以上。加快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井电改造和末级渠系及田间配套工程,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兴经营主体,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负责)

(四)大力实施科技增粮工程。推广土壤深松翻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科技创建行动,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组织实施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推广高产、优质、综合抗性优良的粮油新品种。健全农情、病虫监测预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站网,开展跟踪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负责)

(五)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对其用于耕种的农用机械给予补助,并可独立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防止“非粮化”、坚决制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粮食收储机制

(六)完善和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在确保“三农”各项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落实支持保护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指导各类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企业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开展粮食生产保险业务,逐步实现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粮食局负责)

(七)抓好粮食收购。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保持辖区内粮食供需平衡。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理性收购,满足种粮农民售粮需求。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以及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引领作用,引导多元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协调农发行落实粮食收购资金,积极鼓励粮食收购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合作。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收购政策和坑农害农的行为,禁止“转圈粮”和“打白条”,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等负责)

(八)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加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分析,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健全重要农资、救灾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落实省农业灌溉分类水价制度,探索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对种植粮食作物农业灌溉给予补贴。鼓励和引导骨干粮食经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林委、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等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九)建立科学的储备规模增长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夯实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落实储备粮油规模、储备贷款和储备费用,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建立粮食储备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市级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建立科学的市、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增长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粮食市场需求变化和财力状况,适时增加储备粮油规模,促进本地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市、县(区)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市场调控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多种政策手段,建立市、县(区)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实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承储业务。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完善政策性粮食购销办法,积极推进储备粮依托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探索电子交易和期货交易。强化储备粮补贴管理机制,市、县(区)政府根据费用增长情况,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快建立市级储备粮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富氮低氧绿色储粮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储备粮科学管理水平。(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积极探索公开透明、灵活高效的储备粮轮换模式,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性粮食储备,支持鼓励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经营企业参加中、省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严格执行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铁路运输部门、粮食批发集散市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无合法进口证明的粮食通过铁路运输、粮食批发集散市场销售、仓储,坚决遏制走私粮食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西安海关、西安铁路局等负责)

(十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演练,健全应急供应网点,落实应急储备,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应急网络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应急供应。科学设立粮油供应网点,加快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新建区域粮油网点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区每3万人,各大型人口密集社区均至少配备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标准,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数量,实现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全面覆盖;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保持市、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合理规模,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应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市粮食局、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严格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密切关注全市各区、县粮油市场价格变化,优化调整监测网点布局,拓宽监测范围,调整充实监测品种,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培训。积极开发粮油信息数据库系统和预警软件应用,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委、西安统计调查队负责)

(十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区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打白条”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做好储备粮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重大节假日粮食安全专项检查、放心粮油店(点)和“群众厨房”的监督检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等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十五)全面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粮安工程”,抓紧建设全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中、省各项规划要求,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审批进程。抓住全国粮食仓储建设、危仓老库改造、粮库提升功能等机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市县两级仓储设施建设,根据区位、粮源和设施条件,将现有的粮库整合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果的中心库和承载落实国家收购政策的骨干库,尽快建成与全市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六)积极发展粮食物流体系。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基层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形成“点线结合”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运用物联网技术,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全流通环节,协调推进粮食交易中心、联网竞价交易平台的统筹建设和综合运用,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将西安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物流中心和物流节点,使粮食行业与物流业实现联动发展。(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在继续巩固现有粮食产销衔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中、省及外省市粮食主产区的联系沟通,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跨区域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产销区多元化、深层次、长期稳定、互利多赢的粮食产销合作格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八)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和资源优化组合。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深化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每个县(区)原则上保留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基层购销网络为基础,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主要承担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任务。除储备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鼓励支持引导其他国有粮食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形式,与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发挥市场、金融、资金、品牌、人才优势,实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骨干企业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技术改造升级和技术创新。指导粮食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建设,在市级储备粮库等大型粮食企业中选择建设一批广泛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的“智慧粮食企业”。积极实施“放心馒头”等主食品工程,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促进粮食企业由“粮”向“食”的转化,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林委负责)

(二十)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油科技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倡导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把放心粮油“六进”活动与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降低粮食损耗。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切实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八、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二十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严格保护耕地质量,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农业灌水、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监管制度,大力推广缓控释等高效肥料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尽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负责)

(二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继续组织实施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2018年底前,在全市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成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吃到“放心粮油”。建立以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为核心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定点收购、分类处置、严格监管、财政补贴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夯实县乡两级监管责任,保障基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执法装备和人员力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农林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进一步抓好监督考核落实

(二十三)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市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发展改革、农业、粮食、国土资源、财政、科技、水利、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健全本区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大型国有粮食企业要完善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体系,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粮食收储、加工和保供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十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督促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区县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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