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2017-12-01 14:02:00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县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强化粮食产销合作,确保粮食供需平衡;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秩序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要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重要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部门负责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存科技水平,支持、指导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种粮、储粮费用补贴及时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环保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粮食加工品流通、消费环节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加工品进入市场;物价部门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原粮质量监管、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有关单位要依据上级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按时完成省、市水利部门下达的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内容,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改局、水利水产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创新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业企业成长机制,推进现代种业农业发展和种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加快构建创新主体研发、园区示范推广、企业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实施一批特色农产品良种培育与改良、良种配套种养技术研发与示范、粮食作物精深加工技术、粮食生产安全防控技术等重点科技项目。大力推广适宜主粮化的品种,提高口粮自给率。推广特色、优质的小杂粮生产技术,加快推进“粮改杂”。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科技局、农机局)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采取财政、信贷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以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围绕良种育繁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合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产局、财政局、环保局)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片区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局)
(二)抓好粮食收购。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应收尽收,保护种粮农民收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大型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
(三)切实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农业局、粮食局)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工作,要按照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产销平衡区4.5个月,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的标准,建立与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粮食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粮食储备规模。认真落实粮源、仓容、资金,依据国家、省级储备粮标准,参照本地物价水平,制定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有关部门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费用落实情况等信息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
(二)建立应急储备。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确保县政府所在地和价格易波动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不低于10天的市场供应量。对于承担应急储备相关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应急储备。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储备粮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储备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采用先进储粮新技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储备粮轮换在市场供求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加快“数字粮库”建设,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建设与全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提升粮食仓储、粮食物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相关企业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确需改变用途的,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局)
(二)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以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粮食竞价交易网络平台、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所需资金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对接国家、省、市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发挥我县区位、交通运输等优势,打造区域粮食物流集散中心,构筑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结合区域粮食产销实际,将成品粮油、居民主食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工商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县外、市外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县域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油销往县外,鼓励县域内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粮食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我县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调节供需和粮价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完善产销衔接保障机制,调控地方粮食品种余缺,保障地区粮食供给。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掌握进口粮食的数量、质量,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和强度,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基本建立以成品粮油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乡镇(街道)、社区的城乡粮食供应网络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县政府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储运、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应急需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快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水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全县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财政局)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好“节约一粒粮我们在行动”、“光盘行动从我做起”、“科学饮食告别浪费”等公益活动宣传,发放爱粮节粮教育读本。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爱惜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改善农村传统储粮方式,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组织粮食仓储企业,在宣传周活动期间结合“四无粮仓”精神,开展以“节约一粒粮”为主题的节粮减损活动,弘扬“崇尚节约,惜粮如金”的节俭精神。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改善饮食习惯,倡导均衡营养,粗细搭配,合理膳食,杜绝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十、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
县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成立了全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分解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压实责任,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产粮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储存、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各部门单位对粮食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
附件1:郯城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附件2:郯城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
郯城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考核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成员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责任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郯城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印发。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考核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评审。县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部门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并征求县审计局意见后,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考核工作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并抄送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郯城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孟卫东 县发改局局长
莫 峰 县农业局局长
白爱佃 县粮食局局长
吴清华 县外侨办主任
成 员:陈秀云 县编办副主任
徐雪芹 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 涓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来红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玉琢 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 丽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刘 乾 县物价局主任科员
孙 健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怀峰 县粮食局副局长
朱朝辉 县质监局副局长
邓夫胜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于兆江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周利伟 县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于福宪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广通 县环保局副局长
林 明 农发行郯城县支行信贷科主管
张卫国 中储粮临沂直属库红花分库仓储科科长
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局,白爱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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