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2017-09-28 14:15:38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市政公共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邵阳县城老城区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为县城老城区沿河街两侧房屋及附属物,东至凤凰街,南至渡口路,西至夫夷河东岸,北至刀背山脚与枇杷山脚东南侧(具体征收范围以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邵阳县房产局。
三、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
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1年。
五、调查登记和测绘评估
征收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测绘和评估,请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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