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17-09-20 09:25:20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水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天水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幸福美好新天水建设,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市产业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健全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加大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实施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以工人技能水平等级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切实增加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推行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落实取得执业资格后可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相关补贴政策。贯彻落实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开展制造类、信息技术、文化艺术、旅游服务等各类技术大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全市企业职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师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实施省上高技能人才和大师工作室等补贴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省、市职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市农业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增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用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集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拓宽新型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相关政策,通过鼓励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构建市有优秀品牌、县有知名品牌、乡有行业品牌、村有特色品牌体系。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大力开展劳务品牌提质增效活动,不断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科研院所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支持科研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经费,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按照省上部署,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实行首席科研人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健全完善领军人才制度,扩大全市领军人才数量规模。强化对省领军人才考核管理,经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职工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突出创新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6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推进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科研单位和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离岗从事自主创业或到各类企业服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间3年内保留编制、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四)实施创业人员激励。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鼓励支持县(区)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双创”基地,积极推荐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星创天地”,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市创业人员数据库,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为创业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试点。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及时协调落实贷款贴息。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落实国家、省、市鼓励返乡创业政策,指导县(区)因地制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激励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创业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类资源,重点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融资贷款和经营管理中的创业难题。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奖励返乡创业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委参与)
进一步完善创业者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推行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积极调动创业活力和动力;建立健全创业人员利益分配规则,完善利益分配办法,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服务,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加大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竞争力,形成企业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建立健全激励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科学合理设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福利性待遇,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和监管体制。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参与)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经营者教育,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完善企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扩大奖励种类,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权,着力提升管理实效,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和鼓励企业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和技术创新等活动,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与企业互惠互利,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参与)
(六)实施干部队伍激励。
落实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省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强化市政府统筹调控职责,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根据省上赋予市(州)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七)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等扶贫工程。(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当地乡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综合政策配套,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传统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壮大,稳定就业规模。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加快重点区域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挖掘新兴产业就业潜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具有成本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产业转移落户我市,为就业创业注入新动能,培育和带动一批劳动力就地就业。大力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产品,吸纳当地中低技能劳动者就近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参与)
加快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人口新增长区域中小学校建设力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大力推进“同舟计划”,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全市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覆盖。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将业务咨询、信息发布、招聘登记、职业指导、劳务输出及劳务派遣、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等功能融为一体,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组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服务水平,实现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相互衔接,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申报认定一批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并给予资金担保扶持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市内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有计划的建设和改造一批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依托天水市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平台,构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建设高层次培训集团,加强培训资源品牌建设。加强与省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探索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途径,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组建“天水市技师学院”,建设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面向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提升技工学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按照全市精准扶贫“1+18 ”方案要求,落实培训实施计划,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精准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省上转移支付,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积极试点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进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避免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及时落实国家和省上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不断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企业岗位用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生活、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予以补贴。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规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盘活农村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土地入股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市国土资源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促使投资渠道趋向多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试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参与)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联合第三方组织,探索建立我市收入激励政策评估机制,提出政策建议,科学调整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省上选择我市开展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强化精准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更加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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