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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省农垦局2017-09-18 11:19:50

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

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32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现就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优化盘活资源要素配置、强化政策支持为保障,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垦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农垦发展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示范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争当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排头兵,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时间,通过在不同垦区、不同类型国有农场对改革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力争在探索农垦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在探索区域集团化、农场企业化、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在探索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经营联合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上有所突破,为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围绕制约农垦改革发展关键性问题确定试点任务,充分发挥试点在全面推进工作中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探索改革路径和方法。

2.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各垦区在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垦区和国有农场开展专项试点,实行差异化路径、推进多元化发展。

3.上下联动。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各市按照确定的试点任务及明确的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和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4.依法有序。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顺利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试点任务

(一)依法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试点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农垦企业从国有独资向多元投资主体的转变。在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改革时,探索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处置机制及人才培养模式。

试点内容:一是确立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参照国有企业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做法,赋予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作价出资(入股)功能,在确权登记发证和评估作价的基础上,经批准以国家出资形式注入农垦企业。同时,明确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和作价出资(入股)办理程序,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处置机制。三是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者各类非国有资本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农垦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促进农垦国有土地等资源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国有农场全部或者大部分资产参股的要绝对控股,以少部分资产控股的可以相对控股。同时,探索实行股权多元化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共同体。

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试点垦区:盘锦市大连市

具体承接单位: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庄河市沙岭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试点目标:国有农场相对集中的垦区,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加快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足农垦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积极推进国有农场之间、国有农场和垦区内外企业之间的联合、联盟、联营,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二是新组建的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和发展活力。

有关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处理好企业间产权关系。组建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

试点目标: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实施公司化改造,把国有农场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开放包容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增强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试点内容:一是鼓励各国有农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优势等,选择适合的企业化改革途径,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完善国有农场企业化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已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农场按照公司制的要求,在管理体制、组织架构、经营方式等方面加快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农场加快完成办社会职能改革,强化农垦企业经营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企业化改革途径。

有关要求:根据国有农场自身条件选择改革模式和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试点垦区:抚顺市丹东市葫芦岛市

具体承接单位:国营抚顺兰山种畜农场、东港市五四农场、前所果树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试点目标:通过改组、组建或者政府直接授权设立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试点内容:选择具备条件的农垦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农垦管理部门等出资人组建以及政府直接授权设立等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开展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推动农垦优势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农垦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布局优化和实力壮大。

有关要求:做好改革设计和规划,切实做到稳慎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注意统筹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

试点目标:产业特色明显的国有农场独立或联合组建农业产业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大做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

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和国有农场立足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加强产业联合、资产联合、资本联合,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二是新组建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

有关要求:合理选择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组建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试点垦区:铁岭市

具体承接单位:铁岭市两家子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六)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试点目标:在保证国有农用地性质和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依法将一定年期的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盘活农垦农用地资源,增强农用地资源效能和融资能力。

试点内容:一是在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农垦农用地抵押融资功能,明确抵押办理程序、价值评估等环节,显化农垦农用地财产属性和资本价值。二是依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能属性,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发放中长期贷款、简化流程,切实满足农业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农用地使用权,确保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

有关要求:坚守耕地红线,防范风险。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七)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试点目标:按照市场化用工制度要求,逐步建立与新时期农垦承担历史使命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促进农垦人才结构的优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

试点内容:一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明确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探索劳动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和员工持股之间的关系。三是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经常性培训,提高农工整体素质。

有关要求:与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稳定。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盘锦新营田农垦集团公司。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八)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试点目标:明确农垦土地承包租赁的债权关系,探索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试点内容:一是明确承包租赁期限和主体。职工土地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职工退休后其承包租赁土地应交回国有农场,防止长期简单固化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关系。同等条件下,该职工承包租赁的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具体条件由各国有农场确定。从严控制一般外来人员和企业等到国有农场租赁土地,外来人员租赁国有农场土地期限要以中短期为主。二是国有农场新开垦的土地、退休职工交回的承包租赁土地以及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土地,由国有农场统一经营或按市场价对外租赁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职工社会保障、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及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土地承包租赁费定价,应统筹考虑国有农场和农工收益,并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必备程序。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实施。

有关要求:坚持农垦国有土地性质,处理好国有农场和农场职工、外来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有农场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充分保护和有效利用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积极推进农业经营形式创新,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

试点垦区: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

具体承接单位:张其寨畜牧场、彰武县平安奶牛场、辽阳市首山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九)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试点目标:在厘清政企社企边界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职能移交、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等方式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试点内容:一是具备整体一次性移交条件的,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年底国有农场财务决算的数据为依据,对资产进行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同步制定人员安置政策,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二是暂不具备整体移交条件的,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办法,在地方政府指导下梳理整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债务、财务核算等分开。三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机构相应管理权限,国有农场依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承办国有农场区域内的社会管理事务。

有关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应采取的方式。特别是推进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做到科学界定办社会职能范围,合理确定内部分开的机构、人员和资产等,确保职工情绪稳定、工作正常开展。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方式的,要保证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

试点垦区: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

具体承接单位:台安县新华农场、张其寨畜牧场、锦州市小东种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十)开展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试点目标:通过在贫困农场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经营状况好转,绝对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试点内容:一是全面分析贫困农场基本情况、贫困成因,精准设定全面脱贫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主导产业,科学设计扶贫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二是制定并落实贫困农场改革发展措施,尽快在有代表性的贫困农场探索出具有农垦特色、切合国有农场实际的扶贫模式。

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对农垦扶贫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尽快取得实际成效。

试点垦区:朝阳市。

具体承接单位:北票市兴顺德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十一)在农垦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试点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垦各级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举措的贯彻实施,确保农垦改革的正确方向。

试点内容:一是坚持党的建设与农垦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做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有效对接。二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农垦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在农垦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认识,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试点垦区:沈阳市、营口市、朝阳市。

具体承接单位:康平县三台子畜牧场、国营二台农场、建平县热水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盘锦市作为全省加快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综合试点市,要在抓好国家和省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落实的同时,积极推进盘锦垦区整体试点工作,当好全省农垦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垦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发展具体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按时完成专项试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委、市政府要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专项试点工作的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切实做到不回避矛盾、不突破底线。对推进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预研预判,制定周密的应对预案,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

(三)明确试点程序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垦区的管理体制和承担专项试点任务的不同,认真组织填报《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书》,履行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明确的试点内容、工作思路、预期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认真组织实施。

(四)落实支持政策

各垦区在推进专项试点过程中,要按照辽委发〔2016〕32号文件要求,积极将农垦纳入国企改革、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将专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与落实农垦改革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紧密衔接,确保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五)认真督导总结

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对各市专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督导,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各市每半年向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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