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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楼市新政:9月1日起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房款了!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9-01 10:12:59

用辛苦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交了预售房的首付款,再花上一年半载等待交房,这是时下多数临沂市民买新房的写照。倘若不幸遇到不靠谱的开发商,项目成了烂尾楼,入住新家就变得遥遥无期……现在好了,随着2017年临沂楼市新政的出台,从9月1日开始,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房款了!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房产局于今日正式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临沂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调整如下:

1、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控制节点调整为:按规划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墙保温和外窗施工、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5个节点控制。

2、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当建设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完成外墙保温和外窗施工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

3、信用等级差别化执行标准调整为:评定为AAA、AA、A、B、C级信用等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分别调整为工程建设费用的95%、98%、100%、100%、100%。

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5]23号)文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按调整后的70%执行”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5、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以上调整事项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未作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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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按揭款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就是开发企业将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屋预售所得款项,要接受房管部门、开户银行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该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建设,预售资金按建设进度审核拨付使用,应当留有足够资金保证商品房竣工交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好处:

1、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原有项目的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交房,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盘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2、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

3、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增加房源供给,平抑房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加大促销力度,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有利于平抑房价。

临沂一位房地产从业人士表示: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商自身的资金成本,进一步规避开发风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是对我市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督。部分从业不规范、资金短缺的开发企业,或许会迫于压力自动退出,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将会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充分保障房地产稳定,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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