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1-09-18 16:43:15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新契税法表示子女继承房产、夫妻过户等情形免征契税。
一、契税税率标准:
契税税率标准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需要缴税的情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4.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三、契税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四、免征契税的情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契税法2021年新规:9月1号子女可...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最新政策2021:9...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
9月1日起,中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哪...
2021年9月1日契税新规定:房子9...
新个税法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东工业用地新规9月1日起实施供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发布!...
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起施行,占用耕地...
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
2018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
2021年9月1日山东省契税新政策,...
2021年契税最新规定:9月1日契税...
9月1日起,房产证将“下岗”!有不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