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08-28 08:40:56
8月27日,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发布了《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将幸福花园作为人才房,向园区人才提供3000多套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将得到一定的租房补贴。
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人才居住后顾之忧,增强人才对松山湖(生态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归属感,帮助企业引才留才,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将幸福花园作为人才房,主要面向园区高端人才提供租住,并给予租房补贴。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幸福花园项目情况
幸福花园位于松山湖兴园路南、科苑路西,共有17栋建筑合计3386套住房,其中:户型为两房一厅的有1666套,单套面积为59平方米;户型为一房一厅的有884套,单套面积为50平方米;户型为单间的有836套,单套面积为40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及范围
凡申请幸福花园的人才,其所在单位须为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登记注册、在园区有独立经营场所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总部经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等园区“4+1”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的其他产业。
原则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方案的配租及补贴对象范围:
(一)已享受园区特殊住房政策或经管委会同意批量取得幸福花园租赁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下属各子公司)、学校、医院等;
(三)近三年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主要包括:
1.节能环保:企业或其法人代表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引发环保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追究。
2.社会诚信:企业或其法人代表因涉税违法、虚假注资、制假售假等各类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3.劳资关系:企业或其法人代表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纠纷,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追究。
4.安全生产:企业或其法人代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追究。
5.食品安全:企业或其法人代表因违反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追究。
6.其它:单位虚报项目或资金申请资料、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与市及园区签订的协议等情形。
三、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求职大学生除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未在东莞市购买商品房(含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
2.在高新区工作且与前述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人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4.未租住其他公租房(正租住其他公租房的,如在租住幸福花园的申请通过初审后、正式签订租赁协议前腾退其他公租房,可视为未租住其他公租房)。
(二)资格条件
1.优先保障类人才
在满足前述四个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如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具备优先申请入住幸福花园的资格: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
(3)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4)其他:①获得国家、省市及园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以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为准,其中园区级的荣誉及奖励须以管委会名义颁发);②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高新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③企业人数不低于5人、正常经营时间不少于一年的初创企业持股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文件为准)。
2.单位推荐类人才
(1)单位资格
如下单位可享受一定数量的推荐本单位人才入住幸福花园的名额:
A类:经东莞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及规上工业企业;
B类:“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松山湖(生态园)2016年度先进工作单位;
C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市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及省市级孵化器运营机构。
在给予“优先保障类人才”配租幸福花园后,将剩余房源向ABC类单位按3:2:1的数量比差进行再分配。每个单位可获得的配额不超过其实际需求数及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数。同一单位具有多重资格条件的,配额不进行累计叠加,按就高原则确定。
(2)被推荐人才资格
在ABC类单位就业的人才,在满足前述四个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取得入住幸福花园的资格:
①在园区工作时间未满3年的新就业人才(工作时间以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准),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②在园区工作已满1年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及工资发放流水为准);
③上年度在松山湖(生态园)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以纳税证明为准)。
3.求职大学生
凡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有意向来园区就业、尚未入职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入住幸福花园。
4.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批准保障人才
凡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可安排租住幸福花园。
四、户型分配
求职大学生统一安排入住单套间,两房一厅只供已婚人才租住。各户型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配租,租完即止。
五、租期标准
不同类型人才,可租住幸福花园的期限不同,具体为:
(一)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以及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最长可租住3年;
(二)硕士、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市及园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初创企业持股人最长可租住2年;
(三)新就业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上年度在松山湖(生态园)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最长可租住1年;
(四)求职大学生最长可住15个工作日,每人只可申请一次。如在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正式入职,可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五)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其租期以管委会批复为准。
六、中止租赁情形
幸福花园的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求职大学生除外),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前述租期规定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如发生以下情况,承租人应立即中止租住幸福花园,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租手续,并报人才工作局备案:
(一)承租人在东莞市购买商品房(含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以购房信息录入房管业务系统为准);
(二)承租人在市内租住其他公租房;
(三)承租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承租人连续空置住房达2个月(如因单位公务原因需长期离莞,需单位出具证明,并于离莞前向幸福花园管理方及人才工作局报备,后补无效);
(五)承租人将所租房转租、分租或无偿出借他人居住;
(六)承租人违反幸福花园管理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且不接受劝诫的;
(七)承租人违反《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及园区相关规定的。
以上情形一旦发生,承租人如未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则取消该租期内租房补贴资格,并不再享有租住园区其他公租房的资格。
七、租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凡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可享受13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2.硕士、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市及园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初创企业持股人,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2年;
3.新就业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上年度在松山湖(生态园)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可享受7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补贴1年;
4.求职大学生可享受全额补贴,免费入住幸福花园。总共安排不超过20套可拎包入住的单套间提供给求职大学生,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配租,住满即止;
5.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按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书面批准补贴;
6.本方案补贴标准与园区相关政策文件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在租期中人才身份类别发生变化,人才向人才工作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核实后,则从表明该身份变化的文件所署日期的下一个月开始,按新身份标准享受补贴。
(二)缩短补贴时长或不予补贴的情形
1.已领取或正在领取“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根据可领取生活补贴时长,扣减相应时长的租房补贴,即:①领取生活补贴的本科学历人才租住幸福花园的前6个月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7个月起开始补贴;②领取生活补贴的硕士及博士租住幸福花园,首年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二年起开始补贴。
2.已领取园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人才,租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如先租住幸福花园并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则在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时扣减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3.园区财政给予博士后招收单位资助的,其博士后入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4.人才获得市财政给予的租房补贴或安家补贴,不影响享受园区财政给予租房补贴的资格。
八、入住申请及审核
(一)申请
申请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需通过“松山湖(生态园)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talent.ssl.gov.cn/)上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1-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审核
人才工作局负责统筹人才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人才局对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1.在线初审。人才工作局收到人才在系统里提交的申请后,按照如下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
人才工作局: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劳资关系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能、获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享受园区人才优惠政策情况,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无虚报项目或资金申请资料情况,有无与市及园区所签协议的严重违约情况;
科技创新局:核实申请人为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成员的人员身份情况,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无虚报项目或资金申请资料情况,有无与市及园区所签协议的严重违约情况;
国土直属分局:出具申请人在莞无房产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到市民中心相关办事窗口办理),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无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等;
规划建设局:核实申请人租住市属公租房情况;
控股公司:核实申请人租住园区公租房情况;
社保分局:核实申请人缴纳社保情况,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无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工商分局: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经营情况、社会诚信情况以及申请人为创业人员的持股情况;
安监分局: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环保分局: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循环经济中心: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节能环保情况;
食药监分局: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产业发展局、台湾局(生技局)、宣传文体局、中以办: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无虚报项目或资金申请资料情况,有无与市及园区所签协议的严重违约情况。
人才工作局将当天收集到的申请资料汇总,分别转给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可即时审核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不具备即时审核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人才工作局综合各部门审核结果,线上反馈是否同意申请的初审意见。
2.线下复审。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到人才工作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人才工作局在申请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人才,复印件由人才工作局存档。
(三)公示
人才工作局汇总复审通过后人员名单,并在松山湖(生态园)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入住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须于公示结束后的1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一楼79号窗口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住资格。
(一)申请表1份(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1份(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申请人腾退原租住公租房的相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未租住公租房的则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出具的委托申请人办理公租房租住手续的文件1份(原件)。
如租赁协议到期,按规定可续租且需要续租的,申请人须在当前租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续租申请,按前述申请程序,经人才工作局出具审核意见,确认申请人仍具备入住幸福花园的资格后,方可续签租赁协议。
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人才租住幸福花园,可享受租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人才先按规定的标准向幸福花园管理方缴纳租房费用,再由人才工作局于每年6月集中受理补贴申请并发放,通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实列支。租金补贴原则上发放至人才的“松湖尊才卡”。
(一)补贴申请流程
1.在线提交申请
人才申请租金补贴,需通过“松山湖(生态园)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talent.ssl.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提交租赁协议、租房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在线初审
人才工作局对申请进行线上初审,必要时由社保分局、国土直属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审核人才工作时间、自有房产情况等,并由人才工作局在线反馈是否同意补贴以及补贴金额的初审意见。
3.线下复审
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到人才工作局进行复审。复审后通过松山湖(生态园)官网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流程
公示流程结束后,人才工作局将拟补贴情况报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向财政分局请款。人才工作局收到财政拨款后,再向申请人尊才卡账户发放补贴。
十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幸福花园人才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相关部门要做好人才入住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控股公司要开展入户调查,杜绝房源被长期空置、转租、分租、出借等情况发生,确保人才房为真正需要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控股公司要及时书面知会人才工作局,并做好违规人员的退租工作。
人才所在单位对于人才在申请表上填写的相关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并予以确认,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对影响人才租房资格的相关信息变动情况未及时告知人才工作局的,取消该单位所有人才的租房资格及补贴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8月31日止,由松山湖(生态园)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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