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化县人民政府2017-08-03 11:18:28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宁化县新一轮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此作为地价评估、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同时原《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2005】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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