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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四政发〔2016〕25号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2017-06-15 10:26:19

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16〕2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四平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土地价格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是在2010年公布实施地价基础上,以近期社会经济及土地市场等资料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测算更新确定的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的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土地价格。

基准地价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某一估价基准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指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别分用途或商服用地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指各级别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年期的地租标准。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包括中心城区(铁东区和铁西区)和建制镇(山门镇、叶赫镇、石岭镇、孤家子镇)政府所在地及辽河农垦管理区4个企业(双山鸭场、双辽农场、双辽种羊场、四平市种鹿场)所在地的土地。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分为5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4个级别,工业用地两个控制区外分为3个级别,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辽河农垦管理区4个企业所在地的土地分为3个等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商服用地路线区段和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建制镇等别图和级别范围说明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该宗地级别。商服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商服用地同一宗地临两条或两条以上区段路线价时,执行最高价区段路线价。

市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

四、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5年10月8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中心城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建制镇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辽河农垦管理区四个企业所在地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大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其他建设用地与上述基准地价用途进行衔接。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规定。

(四)设定土地平均容积率: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

孤家子镇、石岭镇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8,叶赫满族镇、山门镇、辽河农垦管理区4个企业所在地的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5。

(五)设定土地使用权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五、土地用途的确定。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维持原商服、住宅、工业三种基本用途不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为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

六、鼓励使用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各层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为用地面积,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宗地所在级(等)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一定比例确定。

七、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四政发〔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平市城区基准地价、纯收益标准表

2.四平市城区土地年租金标准

3.四平市城区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4.四平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标准

5.四平市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6.四平市建制镇基准地价及纯收益标准

7.四平市建制镇土地年租金标准

8.四平市建制镇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9.四平市建制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四平市城区基准地价、纯收益标准表

表1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3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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