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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十大难题,解决办法都在这儿!

来源:互联网2017-06-26 12:00:32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全国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等方面。下面集中解释一下农民朋友关心的土地确权十大难题及其解决办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就意味着家中有老人去世的,只要承包方家庭内仍有其他成员,就不能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因此以户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当然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老人与子女分户了,单独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这种情况下,老人先后去世,属于承包方家庭所有成员去世,权利主体灭失,这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否允许打乱重新分配承包地?

 绝大部分农村是在1998年左右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到2028年基本结束,时间已经过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农民基本满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主要是解决农户承包地块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不涉及调地问题,这次确权登记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的,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家庭承包户要求分户的,如何确权登记?

这次确权的主要目的是度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内容。想分户只有在户籍部门办理分户手续,并且就承包地达成书面分割协议的才可以分户确权,没有书面分割协议是不可以分户的。

四、落户小城镇的承包户,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其实除非你自己自愿放弃承包地,否则发包方没权收回你的承包地,承包地还是你的,只要农户在二轮承包时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必须给确权颁证。

五、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市指的是地级市,包括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盟。

六、农户对承包地抛荒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已经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果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地,原则上应该允许其继续承包原有耕地。

如果村集体将耕地承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来的承包农户;

如果已经承包给本集体内的村民,应该在机动地中以解决。因为机动地本来就是用来调整承包土地和分配给新增人口的,

七、对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予登记(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可用于调整承包地和分配新增人口;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八、确权过程中,实测面积比原来承包地较少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在实际中,农户承包地减少的原因大概有三种:一是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造成农户承包地流失的,如流水、河道变迁等,这属于自然现象;二是承包期内,国家、集体征收农户承包地,造成农户承包地减少的,这属于改变承包用途,有合法手续和违法修建两种;三、在承包时,承包方的承包面积本身就不够。

确权的时候,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登记。

合法改变承包地用途的,应对剩余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属于非法改变用途的,村集体有权制止,如果承包耕地的人不听劝阻,可以向土地检举部门举报;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毁损造成承包面积不足的,可以利用多出来的部分,将所差的面积补足,当然,这个一般是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决议决定的。

九、已经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已经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且已经取得林权证书的承包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十、出嫁的女儿,土地如何确权?

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的女儿,在娘家的村集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婆家已分配承包地的,娘家的承包地不再保留。

受传统和习俗的影响,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权缺乏应有的保障,有的地方会将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收回;个别的村子,确权登记时,只填写男性户主的信息,为侵害农村妇女的权益留下了隐患。

此次确权登记,以二轮承包作为时间点,如果在承包之前嫁入的妇女,本次确权登记在婆家;在二轮承包之后嫁入的妇女,本次确权登记在娘家。

如果二轮承包时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因为离婚或者丧偶等原因离开了居住地,应该明确其在”娘家“承包地的权益,若妇女主张分割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尊重其意愿。总之,不能因为农村妇女婚姻变化儿导致承包经营权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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