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5-20 09:34:55
来源:北京商报讯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我国的工业企业用地中,超过30%的土壤已经受到污染。不可否认,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土地因企业排放受污染,但我国在工业场地污染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上的工作仅处起步阶段,如果修复工作处理不当,则会带来更大的环境问题。
在业内看来,污染防治工作是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被污染的土壤可能会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放射性的元素,它们能够穿透水泥地,进入到地表环境中,对人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通知》强调,为避免场地污染加重,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禁止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修复主体未明确禁止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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