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3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以下称《意见》)。那该如何解读呢?
一、山东发布《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背景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现有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从外省经验看,广东、浙江等省份在推进“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盘活低效用地,一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二是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三是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这是一项可以实现多目标共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