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康市政府网2017-06-19 09:48:11
安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 号)精神,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对2011 年安康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现予以公告。
一、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范围
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为安康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160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
二、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公告方式
本次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公告方式采用安康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表、安康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级别图、安康市中心城区主要路段路线价表予以表示和公告。
三、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内涵
本次基准地价价格基准日为2014 年12 月31 日。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和平均土地容积率(商服为2.5,住宅为2.5,工矿仓储为1.0)条件下,不同用途(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种类型)土地在2014 年12 月31 日,各用途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 年,住宅70 年,工矿仓储50 年)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本次基准地价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价格评估,并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的出让价格按拍卖、招标、挂牌的实际成交价定价。
本次划拨用地供地价格按照六个级别制定,不再按照用地类型划分级别。划拨用地供地价格六个级别与基准地价六个级别区域范围相同。划拨用地价格不包含地上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拆迁费用。具体供地价格标准按照建设用地所在的区片级别对应的价格计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划拨用地供地价格。若因土地征收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实际划拨用地价格高于市政府公布的划拨用地供地价格时,以实际发生的价格供地。划拨用地供地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划拨供地时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公告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供地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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