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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土地上的建筑合法!

来源:互联网2017-06-12 10:34:02

近几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且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其中这些土地上的建筑合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规模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发展形式: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创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主要发模式有哪些?

家庭经营模式、集体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模式、企业经营模式等。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哪些土地上面的建筑合法?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同时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

鼓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

就目前农村设施建筑普遍存在难审批的,这条《意见》指出,在关于建设用地方面,允许地方上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可以减免相关税费和给予补贴

对于新型主体整体发展好、建设用地需求大的地区,还会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好的县(市、区、旗)还可以额外享受增建厂房的用地。同时还允许适度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等途径,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目的就是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引导资本下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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