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峻县人民政府2017-05-31 16:39:34
因青海天峻县2017-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七片区)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峻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17]06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七片区:五四巷(东至水电路、西至天湖路、南至生态路、北至天棚路。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成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5月31日-2017年8月30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商业路道路建设、智合赛路道路建设、2017-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天峻县商业路道路建设、智合赛路道路建设、2017-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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