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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互联网2014-05-12 10:46:42

来源:新浪博客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土地流转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现实需要。

    一、土地流转符合农民意愿

    据调研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也有一部分农民愿意流进来。如襄垣县夏店镇王家岭村,全村1760多亩地,全村170多口人,人均约7亩耕地。在外打工人员多,仅靠老人、妇女耕种,压力大。部分村民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一部分获得土地收益;同时,也以充足的土地和适宜的气候吸引来投资者发展生态农业。目前第一期已流转土地200多亩。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土地经营收益下降加速土地流转。由于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涨船高,不少土地零星分散不利于农业机械集约耕种,劳动力成本增加,使得土地分散经营成本显著提高。二是劳动力转移加速土地流转。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在很多村里留在家里的多是老年人和小孩,年轻人不多,青壮年男性耕地种田是寥寥无几。农村劳动力的大批转移,导致农村大量土地无人耕作和管理,实际上成为“撂荒地”,土地流转已成为必要。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依托与基础,随着农业产业化速度加快,耕地流转除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外,更多的土地会向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中。

    二、土地流转带来了新变化

    农村土地的流转,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已经或正在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是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后,他们通过土地平整、水系改造改变了过去土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方式,大大提升了土地的生产效率。如林盛果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2600余亩,投资约7千万元,通过土地整理引进浊漳河水系,建起了一个集种植、采摘、观光、加工于一体的农业综合生产园区。据调查,随着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不少种植大户,这些大户均拥有播种机、收获机等大型农机具,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农业机械化程度得到有效提高,种植结构也向多元化发展,培育了设施蔬菜、花卉苗圃等特色农业基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加快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二是解决了许多农田摞荒现象。原来,农村青壮年大量弃耕外出,农村部分土地长期撂荒。土地流转后,农户既能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又能避免抛荒和无偿转包的现象,解决了外出农户的后顾之忧。如善福乡鼎鑫农机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使近千亩“撂荒地”有效地发挥了土地效益。三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一方面,转出方收入增加。土地流转使农民离开土地后有了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既可到流转后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务工,也可外出打工,且粮食补贴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如康润农村科技公司、潞安牡丹育种公司等流转土地6000多亩,农民既获得了土地流转收益,又可在公司打工得到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转入方利益增加。不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经营,盈利较前几年翻了倍,如襄垣县发展百亩以上设施园区80个,设施蔬菜种植每亩纯利润超过8500元。

    近些年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积极作为,加强流转服务,规范流转行为,加大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分类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

    土地是农业生产、农民生存、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村稀缺有限、十分宝贵的资源。然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不是越大越好呢?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的一号文件也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这里讲的所谓适度就是土地流转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分类适合,供求双方自愿协商,土地资源配置合理与充分利用。分类适合就是根据规模经营需求,在平川区域土质较好、适合大机械耕作的,可规模较大地实行土地流转,以农业型企业、公司经营为龙头;在丘陵山区、撂荒地,则应该实行规模较小的土地流转,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经营为主;在一些资源大县的矿山采空塌陷区等整村搬迁区域,可将整村土地为规模进行流转,以有能力的治灾主体企业经营为主或参与经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从机制上、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因地适时引导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这一顾当前、利长远的大事。结合县域农村基层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府要引导规划,分类实施,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促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功能和土地供求关系、土壤气候条件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土地流转的流向和适宜农业发展项目。同时,政府要从政策和资金投向上引导鼓励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投资效应。主要是加大对规模经营园区土地上的路、桥、渠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金融部门对土地成片流转规模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优先予以贷款扶持。

    二是鼓励有实力的国有、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国有、民营企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人才集聚的优势,而且近年来省内外依托煤炭等资源类企业经营形势徘徊下行,目前正处在寻求投资项目之机。相对工业项目而言,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少、风险小,获利稳。虽然无一本万利之可能,却也极少一朝衰败之后忧。特别在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优惠措施,引导鼓励国有、民营资本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积极投资进入农业产业领域。这样,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必将会大大加快。

    三是要探索建立培养职业农民体系,减少农民后顾之忧。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下了初步基础,提供了广阔天地。政府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体系和制度,瞄准具备成为职业农民潜质的农业生产企业主、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学生村官、种植养殖大户等,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素质。通过对他们先培训先引导,然后再通过其示范带动,发展出一批又一批的职业农民,让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服务中有竞争优势。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让越来越多的有知识、懂科技、能创业的中青年劳动力重新回到广阔的农村来,促使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能真正有所作为。同时要健全农村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水平等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缓替土地对农民的唯一保障功能,让职业农民轻装上阵,顺势发展。

    四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规范流转行为。引导农户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行流转时,注重尊重农民意愿和合法合规性,特别是合同中要明确对到期恢复土地原貌等作出约束性规定。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体系,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同时,要发挥涉农和司法部门的协调作用,共同处理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样性的纠纷与矛盾,促进土地流转健康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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