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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西安市高陵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公告

来源:西安地税局2017-05-23 13:43:27

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复对高陵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县设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高陵撤县设区后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做了调整。现就高陵区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依据陕地税发〔2016〕128号文件通知,西安市高陵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调整为:

一等地为6元/平方米,二等地为2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的征税范围如下:

一等地: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高陵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等地: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高陵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高陵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具体征税范围,依高陵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四址范围为准。

四、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3日

>>推荐阅读: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 地土地复垦协议长什么样?附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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