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城市地方税务局2017-03-21 16:24:28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4号)的要求,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单位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盐城市区(含盐都区):一等土地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5元/平方米;五等土地3元/平方米。
东台市、大丰区: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2元/平方米。
其他各县: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
二、盐城市区土地等级范围
一等土地:建军路南北两侧东起建军桥、西至登瀛桥。
二等土地:除上述一等地区以外,东起小洋河,西至串场河,南起串场河,北至黄海路。
三等土地:除上述一、二等地区以外,东线:通榆河段(北起通榆河与234省道交界处,向南延伸至通榆河与北环交界处),东环路段(北起北环路,南至南环路);南线:南环路;西线:盐靖高速段(南起跨淮盐高速大桥与盐靖高速交界处,北至盐靖高速与东仓路交界处),新204国道段(南起盐靖高速与东仓路交界处,北至新204国道与234省道交界处);北线:234省道(东起通榆河与234省道交界处,西至新204国道与234省道交界处)。
四等土地:高速环路内除上述以外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以及亭湖环保产业园、盐都新区、潘黄街道、盐龙街道和张庄街道。
五等土地:除上述范围以外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地区。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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