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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7-05-02 09:16:46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环保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环保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监督检查,根据《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级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方案措施、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定落实情况。

二是监督检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主要检查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专用公开、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三是监督检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主要检查项目安排是否合理科学、项目是否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工程类项目是否落实“四制”要求、非工程类项目是否及时总结。

二、督查方式

督查按县级自验自查、市级全面核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多级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省级将成立由环保、农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秸秆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小组对各市县进行督查,各市县也要按要求成立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

各市农委要明确专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名单于4月28日前报送至省农委。各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形成月度监督检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至省农委,联系人:葛羚、刘婧。联系电话:0551-62627780,0551-62666762。联系邮箱ahncny@126.com、ahnnb@126.com、lvseban@126.com),年终将全年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总结上报至省农委。

三、结果运用

省级监督检查将在督查基础上开展年中、年末重点考核。各市监督检查报告和省级督查考核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成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不认真履职履责、推动工程实施不力、项目及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资金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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