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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83号)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2017-10-16 10:25:38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7〕8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当前,正值夏收夏种时期,为防止因秸秆不合理利用及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05号)精神,现就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导与监管并重,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推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86%,露天焚烧秸秆大幅减少。有力解决了秸秆露天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也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减少了化肥投入。

但是,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秸秆收贮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户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在夏收夏种时期,为抢时节,有的地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仍很严重。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是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火减灾的现实需要。

二、落实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措施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以水稻等大宗农作物主要收获机械准入为重点,把秸秆粉碎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推动收获机械配备秸秆粉碎设备。严格执行秸秆机械收割留茬标准,大力推广秸秆覆盖、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二)加快秸秆发电项目示范建设,推进能源化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情况,配合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生物质能电厂和规模化沼气工程与秸秆收贮企业签订秸秆全量化离田长期购销合同,优先收购利用秸秆,做到应收尽收。

(三)支持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多途径利用。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利用;鼓励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牲畜,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

(四)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秸秆收集储运站要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三、强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农业部门的职责,加强调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14)>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280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秸秆农用十大模式的通知》(农办科﹝2017﹞24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秸秆高效利用不同模式进行推广,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农业科教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基础研究、粮油(经作)部门要负责做好秸秆基料化、农业机械部门做好机收机割秸秆还田的技术指导、畜牧部门要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土肥部门要做好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农业环保能源部门要做好能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及其他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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