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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农村集体上的“小产权房”禁止买卖!

来源:互联网2017-03-14 09:00:48

小产权房,是集体办理房产证,个人不能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部分产权属于集体的。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农村集体上的“小产权房”禁止买卖!但是在农村还是存在小产权房买卖的情况,小产权房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不受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

我国现行小产权房存在的形式:

1、相对于“大产权房”存在:没有实际的房产证

2、乡(镇)政府发证的”小产权房“:有房产证,但是不具有法律效率

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农村集体上的“小产权房”禁止买卖

1、集体外人员买卖”小产权房“:不合法,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会导致更多的土地纠纷

2、集体里面的人互相买卖”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完全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房屋不具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此,买卖小产权房风险很大。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

1、无国家的产权证书,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3、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这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其实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买卖小产权房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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