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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要出钱吗?

来源:互联网2017-02-24 09:33:44

对于咱老百姓来说,建房可是一件大事。在农村,咱很多老百姓也都有分的宅基地。国家有规定,农民是可以在自家宅基地建房的,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要出钱吗?家住济宁市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村民王某准备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向相关单位提交过书面申请两次,但是两次都是迟迟没有回音。后来王某又托村里的村干部去相关单位问,相关单位提出要缴纳2000元土地管理费用。王某交出2000元以后,相关资料才下来,才可以建房。

(1)那么按照正常来说,宅地基是国家分给村民的土地,那么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农民究竟要不要出钱?

我国《土地管理法》有明文规定,农户的宅基地须经县级政府批准,一户农户只批给一户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且中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不收钱的。如果在申请的过程中提出交任何费用,村民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检举。

(2)如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只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流转,城镇居民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是不能购买的。

(3)农村户口注销后名下宅基地房产如何处理?

如果你转为了城市户口,你农村户口注销时,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处理给本集体组织内的村民。

(4)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纠纷还很多,有很多村民对宅基地认识不够,在建房过程中利益被侵权,或许还花了不少冤枉钱。

相关阅读:济宁汶上入选山东宅基地耕地抵押贷款试点

近日,山东省政府原则上批复同意,青岛平度市等1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两权”抵押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居民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农村居民却无法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可流转的耕地价值约40万亿元,宅基地价值约40万亿元,是一笔沉睡中的巨额资产。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32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59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今年3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靠实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评估总结。

“两个办法”要求,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基于上述决定和办法,近日山东省政府在批复中强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涉农资产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导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官方解读:

1.试点地区如何选择

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等条件。

2.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改革要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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