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局2017-02-14 17:31: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区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高效化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手段,实现政府统领、科技支撑、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宁夏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残膜回收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绿色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田洁土净。
三、主要任务
(一)化肥使用量零增长。2015年全区化肥使用量为110万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不超过110万吨。
1.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林果为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平台,推行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实现化肥减量增效。2015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累计推广面积900万亩,2016年起,每年增加推广面积100万亩,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2015年全区水肥一体化实施面积100万亩,2016年起,每年新增20万亩,2020年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大力推广侧施肥、机械深施肥,示范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法,推广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到2020年,化肥转化利用率由现在的35%提高到40%以上。(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广应用有机肥料。扩大有机肥料应用范围,提升耕地质量。2015年全区有机肥施用面积150万亩,2016年起每年新增30万亩,到2020年,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300万亩。推广主要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技术,2015年秸秆直接还田面积50万亩,2016年起每年新增20万亩,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累计秸秆还田100万吨以上,示范推广以冬牧70黑麦为主的绿肥还田技术,替代化肥用量3万吨以上。加强种养沼(气)对接,扩大沼肥应用,到2020年,沼肥应用量从2015年的10万吨提高到20万吨以上。(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5年全区农药使用量为2950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2950吨。
1.进一步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按照科学、先进、实用的原则,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100个,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系统、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和枸杞气象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制定全区测报技术标准,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主要作物和特色作物,抓住关键区域,全区建立自治区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1个,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多旋翼无人机、风送式喷雾器等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喷雾对靶性,降低飘逸损失,提高农药利用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每年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荐目录,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采用种子、种苗、土壤处理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对症用药,合理添加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2017年在平罗县、利通区、沙坡头区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2018年在全区推广,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处理。(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5年全区畜禽养殖产生粪尿合计约1150万吨,资源化利用总量为995万吨,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为86%,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为45%。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依法关闭和搬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要将粪污处理设施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环评验收。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和生产,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与利用。在饲养密度较高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引导示范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促进能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总结示范推广种养结合能源生态型、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型以及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模式和固液分离、干粪发酵处理、污水处理等实用技术,提升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农牧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支持引导商品有机肥生产加工和使用。将有机肥加工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全区每年扶持10家规模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到2020年有机肥商品生产量达到300万吨。(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改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装备条件。将畜禽养殖企业购置的粪便翻倒机、筛粉机、输送机、打包机、混合机、干湿分离机、烘干机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兽用药物包装物回收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推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发展。(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治理农田残膜污染。2015年全区农业覆膜面积310万亩,残膜回收率76%。到2020年,残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
1.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确保农田残膜可回收。(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财政厅、供销社、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残膜回收加工机制。全区11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项目县(市、区)要设立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覆膜面积10万亩建设1家加工企业,开展农用废弃地膜的回收加工及再利用。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在覆膜面积2万亩以上的乡(镇)建立回收网点,或利用现有废品收购系统,为企业代收农用废弃地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制定回收网(点)管理规范和办法,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残膜回收,确保田间残膜及时、足量回收,确保11个项目县(市、区)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建立残膜回收机制,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的方式,每年建设自治区级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10个,通过标准膜使用、残膜回收、生物降解等措施,示范推广先进高效的残膜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残膜零污染。(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科技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1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630万吨,资源化利用总量为504万吨,利用率80%。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1.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大秸秆转化饲料的利用力度,依托养殖业发展,以订单生产为主要方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好国家粮改饲示范县等项目,大力推广青贮、黄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等实用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饲料化占秸秆可收集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52%提高到60%以上,年利用总量达到380万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实施秸秆还田。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以主要粮食作物秸秆为重点,推广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在引(扬)黄灌区推广水稻留茬还田和玉米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等技术,中南部旱作农业区推广覆膜玉米秸秆腐熟堆沤还田,采用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区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50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100万吨以上。(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禁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督查管理,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台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2015年全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废塑料、废薄膜、废旧蓄(干)电池、碎旧玻璃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已达80%。2020年,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要达到90%,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要达到95%。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基本建成规划科学、设施配套、技术先进、投入保障、队伍稳定、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清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做出新贡献。
1.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设施建设。按照县(区)、乡(镇)、村逐级统筹,全面建立户有垃圾箱、村(组)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运转站(填埋场)、县(区)有填埋场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加快收集系统建设,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居住点原则上每10户不少于1个垃圾箱(池),分散居住点每户力争配备1个垃圾箱。在乡(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按照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原则上50米内设置1个。加快转运系统建设,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各乡(镇)依据垃圾日产生量按需配备密闭式转运车辆。在合理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原则上收运距离小于10公里的可不设转运站;收运距离大于20公里的应设转运站;收运距离在10公里至20公里之间的可根据技术要求及现实情况确定。加快处理系统建设,各地要依据村庄布局及垃圾处理规划,科学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一次设计,至少满足当地10年左右的垃圾处理需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科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机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对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纸类、废旧织物、废旧橡胶、废旧玻璃等可回收废弃物,可由保洁员按市价收购再由乡(镇)废品收购站统一处置。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过期药品和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废弃物,应单独收储收集,由保洁员收集,集中贮存,再由街道、乡(镇)集中送到有分解、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其他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到村级垃圾收集站再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地要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制度体系。建立和落实好环卫清扫保洁机制,引导自然村科学合理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村组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并定期开展卫生督查活动,对农户进行奖惩,调动农民长期参与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为村民统一印制图文并茂的垃圾分类投放手册,主要包括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措施、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方式、村规民约等信息,发放到农户手中,宣传参与垃圾分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意义,培养村民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聚焦我区特色优势农业可持续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先进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成因、阻控、消减等应用基础研究,积极开展肥药替代、病虫害绿色防控、肥药减施增效、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强化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构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美丽乡村建设。(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农牧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葡萄产业发展局、水利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八)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牧、林业、葡萄产业、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并落实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林业厅负责林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葡萄产业发展局负责葡萄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相关规划;财政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污染减排、粪污治理和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科技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攻关与示范的组织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农牧厅牵头,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考核奖惩。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任务落实好、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后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确保经费投入。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渠道,落实好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与项目。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在不改变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置等项目建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和种养循环农业工程两项重大工程。田园清洁工程主要包括残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内容。种养循环农业工程主要包括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等内容。要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积极示范引导。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利用的原则,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示范推广生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等技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科技厅、宁夏农科院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开展监测预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的监测和数据上报等基础工作,根据我区特点,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自治区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的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宁夏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报告》,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和评估能力,并作为对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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