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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01-21 17:32:56

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源头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到2017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园区内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

——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采取常规监测、综合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整合优化完善土壤监测点布设,逐步覆盖全市主要现代农业园区,2016年底前建成98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62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2017年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报告制度。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试点的要求,逐步开展以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到2017年,园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源头防控行动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控。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周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逐步采取搬迁、停产整顿或升级改造等措施减少对园区土壤的污染。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与产生总量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到2017年底,园区内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稻鱼轮作共生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17年底,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矿山污染源防控。摸清矿山质量环境状况,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园区周边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控。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根据集中式处理处置污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理处置能力,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建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的淤泥处理工作,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底,现代农业园区实现农田灌溉用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建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建管局),配合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查优化行动

7.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结合各部门数据,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园区土壤以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状况调查分析,2016年底前基本摸清园区土壤污染的主要现状,完成成因分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园区优化调整。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布局,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现代农业园区。及时调整已建或在建园区基地中存在的中度、重度污染区域。(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易吸收、易敏感的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或改种非食用型农作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监测监控行动

10.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优化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土壤污染监测点和监测数据,扩大全市监测点数量和监测范围,将监测点列入园区新建或改造提升内容。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重点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跟踪监测,分县域摸清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1.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规范土壤污染监测技术,实现部门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建成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决策与支持服务系统。每年定期对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矿山污染源调查、农产品产地调查和现代农业园区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划定,对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综合治理行动

13.制定土壤污染治理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明确相应的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园区,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探索实行符合绍兴实际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2016年,以新昌县为试点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种类、程度和区域代表性,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逐步开展治理工作,筛选形成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治理技术与模式。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5.全面强化保护和执法监管。以区、县(市)为基础单元,将园区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对优先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向园区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集中查处一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督促推进和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严格评估考核。将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美丽绍兴建设、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可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环境调查监测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发展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循环利用等技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保护、修复治理能力。积极构建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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