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网2017-02-08 09:17:38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切实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源头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到2017年,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在全市建立104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72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分县域摸清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制订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规划,组织开展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到2017年,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率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和种植结构。根据农田土壤普查分析数据,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调整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对已建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的重度污染区域,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修编等工作予以及时调整。选育一批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种植,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一是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基本实现“圈区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和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探索实行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钢压延加工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产生危险废物和污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与危险废物排放量相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向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2.加强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与当地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设施,在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县域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先检测再清淤,防止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进入基本农田。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建立使用台账。
3.加强农业“两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二是开展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快以脲铵、专用配方肥、控释肥等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到2017年,肥料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监控。三是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加强病虫害监测,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全市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制度。四是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改善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危害程度,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加强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污染源的跟踪巡查,充分利用多层次、多门类的监测手段推进农田土壤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2.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探索建立全市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四)制订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和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前期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抓紧制订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农业“两区”,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要将农业“两区”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以生物治理为主线,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改良土壤环境。加快推进南湖区农业“两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相关田间试验与示范,形成一套适合平原地区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嘉兴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生态县(市、区)建设等工作挂钩。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订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治理规划。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及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组织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做好土壤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会同经信、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与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监测和评价,强化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三)统筹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切实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本地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及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引进与推广。加强全市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等专业人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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