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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2017-02-08 09:11:15

为认真贯彻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新区,美丽海岛”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提升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和市级蔬菜基地(简称农业“两区一基地”,下同)土壤质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以改善提升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质量为目标,着力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抗风险能力;坚持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支撑,着力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坚持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着力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由县(区)政府负总责。市政府加强指导协调工作,县(区)政府做好本区域、流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工业、矿产、污泥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源头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三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以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更高的治污要求和合理的污染成本,倒逼污染物排放单位增加治污投入,提高治污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坚持用养结合原则。树立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政策措施,维护土壤生态平衡,增强土壤抗风险能力。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基本摸清全市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成因。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一基地”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农业“两区一基地”内污染土壤治理有序推进,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深化污染源头防治。全市主要工矿企业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矿山得到基本治理;实现农业“两区一基地”化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50头存栏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采取常规、综合、研究监测相结合方式,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建立14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一基地”建立3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分县域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试点要求,制定农业“两区一基地”污染土壤治理方案,组织县(区)开展污染土壤治理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业“两区一基地”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一基地”布局。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优化农业“两区一基地”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一基地”。对已建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一基地”中存在的重度污染区域,要及时调整。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敏感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加强推广种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探索优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到2017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明显下降。

(2)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产生危险废物和污泥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全面实施信息化监控,督促落实危险废物和污泥贮存规范化要求,推动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专业化步伐,危险废物国控单位全部实现联网监控。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3)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大气污染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等存在的环境违法现象,全力查处典型案件。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会同公检法部门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2.加强矿产污染源防治

(1)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力争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一基地”周边在采、闭坑和已生态治理矿山基本情况,对矿山周边土壤、水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矿山环境质量档案。

(2)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对在采矿山全面落实企业监测主体责任,闭坑和已生态治理矿山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监测。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全面排查农业“两区一基地”周边矿山的污染防治情况,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

污淤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2017年底前,要切实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的监督管理,要建成集中式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严格禁止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严厉打击将污泥倾倒、堆放耕地和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的行为。河道淤泥用于还田的,必须经无毒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严格禁止淤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使用处理过淤泥的耕地,必须建立淤泥使用台账。

4.加强农业“两区一基地”农田灌溉用水监管

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开展农业“两区一基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农业“两区一基地”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围绕农业“两区一基地”布局,调整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完成全市生猪50头存栏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中重金属污染。

(2)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以测土配方施肥为抓手,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为主要手段,深入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农业“两区一基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减少氮肥用量,肥料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控,指导商品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

(3)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监测网,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农业“两区一基地”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探索建立农药使用对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

(4)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一基地”地力培育为平台,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危害程度,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制定《舟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在全市7.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内布设14个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开展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在全市农业“两区一基地”内建设3个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开展包括灌溉用水、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监测。

2.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结合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矿产污染源调查和农业“两区一基地”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县(区)要结合各地掌握的土壤污染数据,重点开展以农业“两区一基地”为重点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分析,并根据污染土壤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规划。

2.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各级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拟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实施土壤污染治理试点。2015年,落实岱山县开展以农业“两区一基地”内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试点工作。土壤污染治理应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重点在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上下功夫,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4.开展土壤治理效果评价。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指导试点工作;结合各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田间试验,进一步探索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开展治理技术可行性及科学性评价,分析不同治理技术经济成本,形成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将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与建设生态县等工作挂钩。

(二)明确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以农业“两区一基地”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监管,牵头做好农用灌溉水水质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一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国土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及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检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周边重点矿山开采、矿山生态治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住建部门负责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清澈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置的监管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养护,配合做好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商品有机肥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县(区)政府是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方案。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用,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及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引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专业人才,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队伍。

(四)加强政策支持。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农业“两区一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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