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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2017-02-07 14:02:11

为切实保护全市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加强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简称农业“两区”,下同)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支撑,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养用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和改善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为目标,2015年底前,基本摸清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及成因分析;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趋势,基本消除农业“两区”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深化污染源头防治。到2017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矿山得到基本治理;实现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在全市建立15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10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摸清全市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治理试点要求,制定农业“两区”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农业“两区”污染土壤治理工作,使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布局。根据东阳市农田土壤污染普查分析数据,结合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进一步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的重度污染区域,要及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严格控制易吸收污染物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地力培肥为重点,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金属行业"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切实巩固"十二五"污染整治成效,探索优化重金属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二是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产生危险废物和污泥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与危险废物排放量相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染基本农田的环保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

2.加强矿产污染源防治。一是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力争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二是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3.加强污泥和淤泥处理监管。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与区域内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设施,督促污泥处置单位建立完善污泥进出台账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泥进入基本农田。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经无毒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建立淤泥使用台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4.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排查渠道农田灌溉取水等环节的污染隐患,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和兽药重金属污染。二是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合理推广商品有机肥。结合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料投入,提高农田基础地力。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快以脲铵、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等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到2017年,肥料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加强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严格执行《有机肥料》(NY525-2012)国家标准,指导商品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三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加强病虫监测,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全市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推广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实现监测点布设镇(乡)、街道全覆盖。在全市建立15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开展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建立10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对灌溉用水、土壤、农产品开展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监测。继续实施3个省定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年度监测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按照省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每年定期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和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农业“两区”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将农业“两区”作为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分析,并根据农业“两区”污染土壤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方案。

2.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应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采取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方法和改良土壤肥力等技术措施。按照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分类采取对策,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农业“两区”,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开展土壤治理效果评价。邀请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来我市指导土壤治理工作,进一步探索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并开展治理技术可行性及科学性评价,选择推广适合我市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与生态市建设等工作挂钩。

(二)明确落实责任。农业局负责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组织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发改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局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国土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农业“两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监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环保局负责制订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务局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及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清洁化生产;林业局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先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

(三)拓宽投资渠道。市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市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污染物减量、土地治理修复等技术。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预防应对土壤污染事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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