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2016-12-23 11:32:37
各镇人民政府,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宁市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南宁市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精神,为做好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和森林资源安全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救能力,推动城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
二、承保办法
(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青秀区范围内的水稻、糖料蔗、水果种植企业及农户;生猪和奶牛养殖企业及散养户;经营森林的农户及企业。
2、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列入政府统计范围,种植地域划分清楚)的水稻、糖料蔗、水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责任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等造成的被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保险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
1、水稻: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的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接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2、糖料蔗、水果、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四)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我城区保险金额确定为:水稻400元/亩,糖料蔗600元/亩、水果10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500元/头、奶牛6000元/头;公益林400元/亩,商品林600元/亩。
(五)保险费
水稻20元/亩,糖料蔗24元/亩、水果60元/亩;能繁母猪60元/头,育肥猪25元/头,奶牛240元/头;公益林1.2元/亩,商品林1.8元/亩。
(六)保费补贴
1、补贴比例:
(1)水稻、糖料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城区本级财政补贴10%。即按保险费水稻20元/亩,糖料蔗24元/亩中,水稻、糖料蔗种植企业(或农户)承担金额分别4元/亩、4.8元/亩。
(2)水果: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城区本级财政补贴20%。
(2)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15%,市级财政补贴5%,城区本级财政补贴10%。以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为例,养殖户年承担保险费为12元/头。
(3)公益林、商品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5%,城区本级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5%,城区本级财政补贴10%。
2、保险费支付方式:
财政补贴的保险费由城区财政局按照我城区投保水稻、糖料蔗、水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的数量,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及城区本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一并划拨到承担我城区种植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帐户。
农民投保实行自愿原则,保险公司在与粮农、蔗农、果农、养殖户、森林户签订投保确认的同时收取现金。
三、保险经办机构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城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负责城区刘圩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准备、启动阶段
成立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险公司,负责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办公室下设宣传发动组、现场勘验组、理赔专家组、资金筹措组、理赔兑付组等五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具体部署2016年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同时,在城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村、社区)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设立保险信息公示栏和宣传栏。
(二)宣传发动、投保确认阶段
1、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群众投保意愿较强的乡镇、村屯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和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作用,力争达到区域性粮农、蔗农、养殖户签字确认投保,并交现金保险费。
2、开展培训活动。要认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水平与效率。
3、开展投保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委会以及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收集和整理相关投保信息。
4、开展投保意向确认工作。对要求投保并愿意承担自负保费的粮农、蔗农、养殖户,立即给予办理投保意向确认手续,并将投保意向结果在各村三农保险服务点进行公示。
(三)签单承保、信息公示阶段
1、通过投保确认得到的农户投保信息归集、整理、制作好投保清单。
2、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投保清单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并将保险分户凭证及时送达投保农户。
3、以村为单位,将承保信息公示、张帖。
(四)保费结算阶段
1、保险经办机构向相关部门申请划拔财政补贴保费。
2.财政部门筹集好各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经办机构。
(五)总结、表彰阶段
青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工作总结和服务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水平。
五、实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扎实推进,确保任务指标的完成,共同做好我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农林水利局既是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相关管理。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防控灾情及减少灾害损失工作;灾情发生时,配合保险部门及时做好相关理赔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和企业的利益。
(二)财政局是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镇人民政府、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相应成立本镇(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实施大会,具体布置落实本镇(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切实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干部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确认投保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抓住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确保任务指标的完成。
(四)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专业化服务。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承保工作,定期汇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制定好理赔规程和理赔工作预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启动灾害理赔预案,开展灾害查勘理赔,确保赔款及时偿付到位。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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