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政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6-12-16 15:56:24
截至2016年12月13日,吉林省60个县(市、区)均已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并执行地下负1—负3层地下空间基准地价标准。
据了解,吉林省于2015年5月启动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由吉林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和物价局联合部署、统一监管,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在全省各市县城镇基准地价制定验收后,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于今年10月1日起统一公布实施。
为防止城市建设盲目外延发展,吉林省特别重视发挥地价标杆作用。据介绍,在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吉林省在适当进行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制定了各市县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同时,体系也更加丰富,不仅制定了地面基准地价(包括楼面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还通过科学研究制定了分用途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明确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涉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设立。
附一: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中部,东北亚地理中心,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地跨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0′~46°19′之间。东西长769.62公里,南北宽606.57公里,土地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面积的2%。
吉林省位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几何中心地带。北接黑龙江省,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部与朝鲜隔江相望。吉林省地处边境近海,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其中,中朝边境线1206公里,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最东端的珲春市最近处距日本海仅15公里,距俄罗斯的波谢特湾仅4公里。
附二: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由市、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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