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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关于推进“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2016-12-14 10:05:32

为解决山区群众住房安置实际困难,保障“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义乌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义政办发〔2016〕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解决山区群众住房安置实际困难,保障“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义乌市“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75号)、《义乌市“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19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价格和入市交易补助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高层公寓按人均30平方米享受优惠价(为项目安置价格的80%)置换,其余部分按项目安置价格置换。 

“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以套为单位可以入市交易,高层公寓安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必须保证留有人均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自住房屋。“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在交易时,按标定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交金额以“先交后补”的方式,市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国土局、▲各镇街、财政局、社区建设办,标“▲”的为牵头单位) 

二、货币化安置补偿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报批人口(含增计人口)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货币安置补偿金额根据所在镇(街道)“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项目区位、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公布,货币安置补偿金额不低于6万元/人。整体搬迁的村货币安置补偿金额再增加2万元/人。 

货币安置补偿款以家庭户为单位用安置凭证方式发放,安置凭证不得转让。安置凭证可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本地取得预售许可的一手新建商品房,或满一年后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应确保在本市范围有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住用房。安置凭证在规定期限内用于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使用面值15%补贴;用于购买一手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给予实际使用面值10%补贴;未使用的安置凭证,满一年后给予面值5%的补助并兑付。 

货币安置补偿款由市财政承担,所在镇街负责货币安置补偿款的兑付工作。 
  (责任部门:▲国土局、▲各镇街、财政局、社区建设办、城管委) 

三、旧房拆除奖励 

加大“异地奔小康”工程旧房拆除奖励力度,参加“异地奔小康”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其村庄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按实有在册人口奖励增加到2万元/人(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按规划用于旅游等开发利用的房屋,参加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交付镇街即可享受旧房拆除奖励。 

对整体搬迁、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旧房(或按规划用于旅游等开发利用)的村,按实有在册人口1万元/人的标准计算(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责任部门:▲各镇街、国土局、财政局、社区建设办、城管委) 

四、物业费补助 

从“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交付之日起,业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第一个三年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60%,第三个三年补助30%,形式为先缴后返,以后全部由业主自行负担。高层公寓项目的物业前期介入费、办公采购费由所在镇街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部门:▲各镇街、财政局、城管委、社区建设办) 

五、宅基地复垦补助 

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的村庄,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的,产生的“集地券”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义乌市“集地券”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申请“集地券”交易、质押贷款等,并享受收益分配。 

按规划旧房用于旅游等开发利用的,由镇街参照“集地券”收益标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 
  (责任部门:▲各镇街、▲国土局、农林局、社区建设办) 

六、权益面积调剂 

在“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分房安置时,安置对象的剩余权益面积因户型关系不能成套安置的,经所在镇街审批,在本村安置对象范围内权益面积可相互转让调剂,转让调剂双方凭《权益面积转让调剂审批表》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责任部门:▲各镇街、▲国土局、社区建设办、公证处) 

七、社会保险政策 

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并按义政办发〔2009〕6号文件规定已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确定,补贴期限为50个月。具体参照《关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执行。根据义政发〔2009〕75号文件规定,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责任部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林局、社区建设办) 

八、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时明确“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高层公寓项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为方便安置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原住宅已拆除的,可继续在原学区按学区生就读至义务教育阶段结束。
  (责任部门:▲教育局、各镇街) 

九、实施义政发〔2009〕75号“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的安置对象适用本意见。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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