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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2016最新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土地位置、面积、标准)

来源:国土部2016-11-25 17:48:21

益阳市2016最新征收土地公告100、101、102、103号具体讲了哪些内容?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征收标准分别是多少?

益阳市征收土地公告益政征土告字[2016]100号

益政征土告字[2016]100号

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4至447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8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新青草港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4至447号)。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新青草港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034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征地拆迁测绘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叶建宏,联系电话:13507377578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7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益阳市征收土地公告政征土告字[2016]101号

益政征土告字[2016]101号

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8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8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寓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8号)。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寓民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009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征地拆迁测绘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叶建宏,联系电话:13507377578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7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益阳市征收土地公告益政征土告字[2016]102号

政征土告字[2016]102号

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9至454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8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双枫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49至454号)。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双枫树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052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征地拆迁测绘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叶建宏,联系电话:13507377578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7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益阳市征收土地公告益政征土告字[2016]103号

益政征土告字[2016]103号

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55至467号加接地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8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乌龙堤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基站455至467号加接地极)。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乌龙堤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141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征地拆迁测绘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叶建宏,联系电话:13507377578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7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如有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尽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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