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1-21 17:31:41
《遵义市播州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任务工作要求,认真建立台账,制定年度工作任务,重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抓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区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贵州省第二次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发展新路的决定》的安排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田园城市?乡愁播州”为形象定位,以建设“七个播州”为发展导向,结合撤县设区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以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为切入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文明、文化传承、五化同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努力构建田园城市、和谐社区、绿色小镇、美丽乡村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二)试点目标
1.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就业、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等手段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规模92万,城镇人口53.5万,城镇化率达到59%,努力实现约6—8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争取新增1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新增城镇就业5—6万人。
2.城镇化发展模式趋于协调。到2020年,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镇产业对就业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城镇特色更加突出;人文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城镇化发展模式得到全面实践。
3.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与遵义主城区同城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持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突出“田园城市”建设,全面推行镇村联动“1+N”发展模式,优化镇村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4.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加快落实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强化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到2020年,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城市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和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系统建立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支撑保障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完善城镇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转得出、有保障、留得住”。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全面放开城区、建制镇居民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城镇居住房屋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得设置任何限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门槛。(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2)做实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做实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3)健全人口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和人口信息台账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实现人口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信用、卫生计生、扶贫、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2.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实施公共教育服务保障提升工程。按照92万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按标准配备师资、教学设施资源;将市二十二中、二十三中搬迁出城区,新建区六小,进一步完善教育设施;扩大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落实农民随迁子女就近接受9年义务教育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将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教育局)
严格执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与居民人口相应的学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的范畴,对贫困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实施资助,就读普通高中的减免学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实施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播州区人民医院为试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92万常住城镇人口规模确定各类、各级医疗卫生设施、医护人员等的数量及规模,完善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区半小时健康服务圈;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工作,制定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案。(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3)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提升工程。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
制定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障政策,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4)实施住房保障提升工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予减免购房税费和相应优惠等方式促进入城农民购买住房,建立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体制机制;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完善住房租补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扩大保障面;确定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和范围,改善棚户区人口住房条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支撑
(1)依托产业园区建设增加就业。推进和平经开区、苟江经开区、苟坝创新区旅游景区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能源、冶金、白酒、建材、食品、药品产业和旅游服务业向产业园区集中。(牵头单位:苟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平经开区管委会、苟坝红创区管委会)
(2)依托产业升级促进就业。按照经开区和产业园区带动就业5万人的要求,全力打造以铝及铝加工、白酒及特色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大健康、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商贸物流业和文化旅游业升级发展,增加城镇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区工经局、区旅游局)
(3)依托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就业配套。严格实施《苟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开发区与城区一体化发展,将开发区(园区)作为城区重要组成部分,配套完善居住、公共服务等相应功能。(牵头单位:苟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平经开区管委会、苟坝创新区管委会)
4.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1)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雁归兴黔”计划、“双百工程”,“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等就业创业支撑政策落实方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芶江、龙坪等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试点建设,抓好“黔北记忆”等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重点开展优先支持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创办微型企业。(牵头单位:苟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平经开区管委会、区人社局)
(2)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强化企业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责任,制定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的相关政策;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特别是80后、90后农民工,都能得到至少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参与机制。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业转移人口代表和委员的比例,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区委办)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测算工作,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外来人口结构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清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明确成本分担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个人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费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积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并保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播州区与遵义主城同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资本要素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推进实施镇村联动“1+N”发展模式,推进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1.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突破腹地限制,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按照“东跨、西控、北接、南拓、中提升”的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和重点,突破腹地限制,做大做强中心城区。
(1)东跨组团以影山湖、苟江、三岔为主战场,加速周边区域规划建设,强力推进市二十一中、二十二中、区文体综合中心、苟江物流新城等项目建设,积极配套完善路网、学校、休闲、文体及商业设施,形成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新组团。(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教育局、文体广新局、苟江经开区管委会)
(2)北部组团以桂花桥为主战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高标准、高规格共建遵义南部新区,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共建共享。培育壮大商贸物流、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成遵义南部城区最活跃的商贸经济区和人群集散地,提速同城化进程,全面融入遵义主城区。(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南部组团以以播南为主战场,高品味做好城市规划,在功能配套、业态布局、空间发展上要有突破性和引领性,稳步与三合实现同城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房城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4)中部组团以南白为主战场,旧城改造提档升级,实施老城区环境整治、交通疏导、小微循环路网改造工程,建成功能齐全、生态宜居、文化浓郁的和谐城区,提升辐射带动功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建局、区公安局)
2.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托区国有土地交易平台,通过产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市场交易,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建设城乡统筹的资本要素市场。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向的水利、农村公路、新农村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发展银行)
通过农户联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解决农民信贷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3)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就业合同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工休假、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培育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骨干培训基地,打造劳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4)加快推进镇村联动发展。鼓励农民围绕小城镇主导产业发展提供配套、原料和人力支撑,探索落实贵州特色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区工经局、区人社局)
依托小城镇市场资源、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3.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1)强化住房保障。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把扶贫生态移民房重点布局在城镇、园区,提高城镇人口比重;进入中心城区、“5个100工程”规划、产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统规统建;进入小城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自建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牵头单位:区移民局、区住房城建局)
到2020年,解决生活在深山区、石漠化地区的1.8万贫困人口移民问题。(牵头单位:区移民局)
(2)强化土地保障。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区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优先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办理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牵头单位:区国税局)
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3)积极引导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申报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政策、资金上给予相应倾斜安排;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区移民局)
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牵头单位:区地税局)
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扶贫生态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鼓励企业招用移民中的“4050”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建设研究,建设人文城市,增强历史人文魅力,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建设绿色城市,顺应现代城镇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动城镇绿色发展;建设智慧城市,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1.着力人文城市建设
(1)加强历史文化载体保护。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苟坝村、乌江村传统村落的实施保护与管理;积极推进乌江坪塘村、新民镇中心村等21个村寨申报全国传统村落,并对具备条件的古村落组织调查、评估和新一轮申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提升城镇村落文化内涵,发展创意、旅游等文化产业,办好民族节庆、文艺表演等活动。(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新局)
加快推进苟坝民族文化旅游村和苟坝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牵头单位:苟坝红创区管委会、区旅游局)
(2)增强非物质文化传承与创新。建立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录的申报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和展示,在平正乡建设仡佬族乡博览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馆,打造仡佬族踩堂舞传承基地、平正乡仡佬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仡佬族吃新祭祖习俗保护地;在全区挖掘、保护黔北花灯戏、黔北曲艺、黔北木雕、黔北石刻、枫香花茂土陶制作技艺,培养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人才,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在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新局)
(3)强化城镇风貌建设。加强风貌规划编制,强化自然立体的山地特色城镇景观,实现山水风貌与城镇布局和建设的有机融合。划定黔北文化、土司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风貌区,突出播州区地域文化元素对城市风貌发展方向的引领作用,彰显播州区文化的多元性,提升城镇品位。(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2.强化绿色城市建设
(1)推广绿色低碳建设理念。加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加强公交枢纽、步行道、自行车道、休闲步道、人行过街设施等建设,发展城市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依托遵义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争取建立低碳研究中心和碳交易公共平台,同时创建尚嵇镇和鸭溪镇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实施好播州区洪关风电项目、团溪风电场项目等,力争到2020年风电总装容量达到20万千瓦;依托鸭溪酒业和茅台白酒产业做大白酒及配套产业集群,做强生物质能产业。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燃料产量达5万吨。(牵头单位:区工经局)
(2)构建城镇绿地生态系统。坚决守住赤水河流域、乌江河流域,以及偏岩河、乐民河等河流的山体水体生态红线。(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搞好交通干线绿化,重点推进兰海高速、贵遵复线、杭瑞高速、遵赤高速、西南环线等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带和黔渝快铁、川黔铁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公路绿色化建设,努力将城乡道路建成道法自然的生态路、景观路,力争实现裸露泥土植被全覆盖;抓好乐民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抓好象山森林公园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森林公园、山体公园和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逐步完善全区绿道建设,编制《播州区绿线网规划》,构建串联区域绿地、城郊公园、河湖湿地、旅游景区等生态斑块的生态绿道系统;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到2020年,全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4平方米。(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以保利未来城市综合体、万商国际城市综合体、贵州硕泰国际温泉城城市综合体以及中心城区、尚嵇、鸭溪等为绿色建筑示范区进行创建,鼓励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为重点建立适合当地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促使绿色建筑由点到面的拓展。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进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烧结空心制品、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的绿色建材,增强房屋品质。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过程中执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并优先在尚嵇镇、鸭溪镇等镇选择小康房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引导农村地区有序发展绿色建材,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到2020年,力争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卫星通信相协调的干线传输网,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推广4G移动通信网试点,加大4G网络建设的力度,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4G网络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全覆盖,50%行政村4G信号覆盖,WLAN热点覆盖城区大部分公共场所。城镇新建居民区信息管道由承建公司进行建设,管道的新建应纳入统一规划,由房屋承建商负责实施。有线电视光缆乡镇通达率达到100%,城市和农村家庭用户分别实现平均20M以上的接入能力。(牵头单位: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
支撑运营商及其他有能力的企业,在和平工业园建设高水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播州区信息化发展提供可靠的计算、存储资源保障,形成区域信息汇集和处理的枢纽。(牵头单位:区工经局)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发挥区国投和城投公司的融资作用、实施城镇化设施建设融资证券化等手段提升政府融资能力;推进金融主体建设,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制定公用设施项目分类清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提升政府融资能力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市级层面加大对播州区试点建设支持力度,申请建立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播州区试点建设。争取上级政府对播州区的权利放缓上收;争取市区两级财政分配比例适当向播州区倾斜,增强播州区财政独立性,增强播州区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区、镇级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发挥区国投、城投公司的融资作用。发挥区国投、城投公司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责。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经营等方式,不断壮大公司资产规模,鼓励公司全方位参与市场投资经营活动。鼓励公司与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合作,积极吸收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牵头单位:区国投公司、区城投公司)
争取区城投公司与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联动开发机制,促进试点相关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城投公司)
(4)制定土地收储融资方案。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通过财政拨款、归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和由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抵押物通过基金、债券等方式向土地储备中心注入启动资金,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实现自身滚动融资发展。探索建立土地“预出让”制度,通过“预出让”机制提前收取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前期开发,减轻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开发融资压力。(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强化金融机构支撑
(1)推进金融主体建设。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鼓励金融机构在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城镇布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便民服务点。推动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培育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2)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贴近“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培育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大数据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网络支付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3.推进城镇化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制定公用设施项目分类清单。建立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制定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分类目录清单,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以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建立“负面清单+特许经营”社会资本融资模式,推行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公用领域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合工程,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通过健全农村产权登记制度、盘活农村土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鼓励农民退出在农村的权利,成立平台公司促进土地流转,健全农村土地退出机制。
1.强化宅基地管理和使用
(1)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确定宅基地审批管理试点。试点区域的城镇和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审批农村宅基地,确实符合审批条件的群众,由经开区通过住房保障予以解决,并将原宅基地拆除还耕。试点区域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杜绝一户多宅和面积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确保新占地审批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面积。全面下放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到乡镇,推进宅基地复垦工作,严格防止宅基地闲置。(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保障异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引导存在地质灾害和居住分散、交通落后的农户实行规划异地搬迁重建或集中安置,将搬迁农户的宅基地进行复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城建局)
将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布置在城区和镇(乡)规划区内,搬迁农户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后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用于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结余指标由区级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健全农村产权登记制度。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向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权属证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盘活农村土地。确定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试点。试点内农民具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可在本村(组)进行转让,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可租赁、抵押、担保、转让、赠送,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部有序流转,探索农村房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3)探索“三变”新模式。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发展新模式,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
3.健全农村土地退出机制
(1)鼓励农民退出在农村的权利。探索建立区农村产权有偿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具有使用权的农村承包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牧局)
(2)成立平台公司促进土地流转。组建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平台公司,负责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和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六)探索建立行政管理模式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立足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现行的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加快“撤镇设办”步伐。推进“扩权强镇、扩权强园”,积极争取省市下放行政审批和政府采购权限。
1.优化行政区划。优先在中心城区范围、高速路沿线、示范小城镇试点撤镇设办,撤村设居。确保在2016年前完成南白设立办事处,力争到2020年完成芶江、三岔、三合镇设立办事处。优化推进撤乡设镇、建制镇撤并和村改居(社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大力推进扩权强镇。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选择鸭溪、团溪等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通过委托、界定、授权、代办等方式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监督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区政府政务中心)
完善机构设置,按相关规定加强试点镇(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整合城镇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领域执法权限,建立镇级综合执法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2)继续推进扩权强园。鼓励苟江经开区、和平经开区和苟坝创新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关系,扩大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范围,赋予其对周边乡镇进行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的职能,探索“镇园合一”的管理模式和“农民+园区+公司+商家”合作联营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牵头单位:苟江经开区管委会区、和平经开区管委会、苟坝红创区管委会)
(七)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积极推进规划创新,完善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创新城镇社会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完善政府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规划体系
(1)完善规划编制。编制“播州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全面、系统指导播州区“十三五”期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编制“播州区空间规划”,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完善城乡规划程序。强化实施评估、规划修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推行规划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2.推进城市管理改革
(1)加大规划管控。健全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城乡规划“三证一书”管理制度,推动乡村规划项目化编制,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乡村规划审查机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覆盖。加强对违反规划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建立全区城乡规划信息数据库,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乡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政府部门、开发主体、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2)提升城镇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区数字政务服务平台,以支持各领域信息化融合发展和信息资源整合为目标,加强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土地、住房、交通等专业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建设区数字门户公共平台,开放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和能力,公益服务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吸引社会企业参与,提升政府公共信息开放的效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探索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范围拓展至各乡镇,完成拓展区域的部件数据调查入库、万米网格和责任网格划分、处置单位联网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完善区域道路交通、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镇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局)
(3)创新城镇社会治理。科学划分“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城镇管理责权利,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建立起“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配合落实”的城镇管理新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播州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巩固平安系列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继续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模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3.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把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社局)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部门联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牵头单位:区工经局)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制定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成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人社局)
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并与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等研究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新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启动阶段:(2016年2月—2016年4月)
组建城镇化试点推进机构,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将试点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镇(乡)及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机制。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2016年7月)
各镇(乡)及职能部门拟定相应试点建设任务清单和行动计划,以2017年12月为目标期限,明确各项行动时间安排,完成报批程序,并全面启动各项试点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
全面开展各项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并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宣传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并不断拓展和深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符合区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并全面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下设播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住房城建局局长任副主任,另抽调一名科级干部任专职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型城镇化试点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根据本方案任务分解,倒排时间节点,抓好分工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年度计划。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各类发展基金、资金及贷款担保基金优先向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域投放。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贷款予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鸭溪、尚嵇等重点城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用途外,主要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四)强化制度保障。区委、区政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果经验,年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形成年度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按季度将试点建设情况和试点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逐步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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