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10-24 09:45:13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木垒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6〕9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木垒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关于加快木垒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公众对农畜产品质量,特别是对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特别关注,期待更多的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农畜产品来满足社会群体物质需求,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成为当务之急,大势所趋。为切实转变我县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木垒县生态优势,现就2016-2020年木垒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托木垒县优良的自然生态条件和传统农牧业优势,以绿色、有机、生态、安全为统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强化监管为保障,以品牌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富民强县为目标,按照“抢占前沿、区域推进、标准引领、完善体系”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启动阶段(2016-2017年)
以有机产品基地开发能力建设和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其任务包括:
1.初步建立我县有机产品基地开发的“八大体系”,即组织管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生产技术体系、生产认证体系、信息交流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市场营销体系、政策扶持体系。
2.启动5个有机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即:30万亩的有机绿色小麦生产基地; 10万亩有机绿色豆类、薯类;10万亩有机绿色杂粮(包括玉米、胡麻、菜籽等)基地;10万亩有机绿色旱田区。并充分发挥昌麦园、天山奇豆和亿海农牧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构建起有机小麦、有机鹰嘴豆和有机畜禽加工产业链。
(二)提高阶段(2018-2020年)
主要任务包括:
1.完善“八大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机构、企业和生产基地对有机产品基地开发组织管理、生产、加工、营销的能力,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建立有机产品基地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出以粮食、果蔬、畜牧为主的有机产品知名品牌,有机产品开发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到2020年,建成40万亩的有机绿色小麦生产基地、15万亩的有机绿色豆类、薯类(鹰嘴豆、豌豆、土豆)生产基地、15万亩的有机绿色杂粮(包括玉米、胡麻、菜籽等)生产基地、15万亩的有机绿色旱田生产区;真正建立起有机小麦、有机鹰嘴豆、有机杂粮和有机畜禽产加销产业链。
3.全面实现五年规划总体目标提出的各项数据指标。
三、推进措施
(一)精心规划布局。根据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精心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结构以小麦、鹰嘴豆、豌豆、薯类、特色杂粮、特色果蔬及优质牛羊肉为主,丘陵和山区乡镇重点发展有机农牧业,平原乡镇以发展绿色农牧业为主、有机农牧业为辅的发展格局。
(二)创新基地发展模式。鼓励农牧业企业或非农农牧业示范区企业以工商资本投资自建基地,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建设基地。支持专业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基地,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路子。鼓励农民采用土地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机关团体等通过签订采购协议、直接投资等形式建设基地,以实现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注重发挥大户能人的示范作用,鼓励种植大户、科技能人带头建设基地,形成一人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能人效应。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产品认证。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建立技术网站,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行业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绿色有机基地和产品认证的力度。
(四)加快市场主体构建和品牌创建。着力引进一批集生产、流通贸易于一体的大型有机农畜产品企业,引导、扶持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有机农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向高端农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畜产品市场,加强有机农畜产品配送,促进有机农畜产品营销,加快建立有机农畜产品物流体系。以实施品牌战略为龙头,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鼓励扶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加强名优产品评选、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注册和著名商标保护等工作,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注重引进国内外农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我县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利用国内外大型会展平台,大力开拓网购、电商等直销新渠道,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走出去”,开拓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市场。
(五)建立和完善生产质量标准体系。在严格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执行绿色有机农牧业生产标准,强化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检测,加大对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六)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管理规范、质量达标、认证有效的基地、产品鼓励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对基本达标的,跟踪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达标的或超过时效期的,进行摘牌管理;对假冒伪劣及贴牌产品,严肃查处,追溯源头,严禁入市。对生产基地产品、产地环境、农牧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实行例行检查制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发改委、食药局、环保局等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争取和筹集各种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一是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放项目区,形成聚集效应,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协调引导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绿色有机农牧业,重点引导农村信用社、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民间银行等金融信贷资金投向绿色有机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流通业主。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价。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县绿色有机农牧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绿色有机农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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