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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6-07-05 17:29: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佳木斯市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依托我市自然资源禀赋,以建设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为核心,强化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快速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质量,全力扶持绿色、有机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壮大、产业升级,逐步构建我市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把我市建设成为一流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样板区,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步伐。

二、任务目标

(一)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138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190个,到2018年发展到260个。

(二)有机食品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13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25个,到2018年发展到50个。

(三)地理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5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10个,到2018年发展到20个。

(四)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在2015年860万亩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900万亩,到2018年达到1000万亩,其中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占5%以上。

(五)到2018年市级以上农产品龙头企业主导产品全部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三、工作重点

(一)加速提升“三品一标”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和调动行业协会、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三品一标”的认知度和认证标志的积极性。将我市的优质稻米、林下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特色经济作物均打造为绿色、有机产品。全力打响“佳木斯大米”、“佳木斯非转基因大豆”“佳木斯黑木耳”、“桦南紫苏”等地域品牌。一是农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同时鼓励企业认证有机食品标志。二是扩大“三品一标”认证范围,县级财政对“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给予资金补贴,突出抓好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三是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出口创汇,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积极帮助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申办自营出口权。

(二)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住国家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成一批原料质量优良、数量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的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级财政对于企业自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的给予资金补贴。

(三)结合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产,转变过去依靠拼资源消耗、拼要素投入的发展方式,深入开展“三减、两增、一提升”行动,努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发展生态质量效益型农业,突出绿色、优质、安全,全力抓好示范带建设工作,打造现代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

(四)强化市场营销。充分利用国内外大型会展平台,组织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拓外埠市场,创品牌,提升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的知名度。同时,在我市探索举办绿色、有机食品大型展会,辟建地方绿色、有机食品展示馆。加强域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形式,搞好域外市场规划布局,在域内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建立绿色、有机食品专区或辟建大型绿色有机食品专业市场。一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利用“互连网+绿色食品”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通过网上销售绿色食品,为线下销售拓展渠道,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在省外建立绿色、有机食品旗舰店。三是支持、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经贸洽谈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绿色食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推进落实。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从事绿色食品工作,具体负责本地绿色食品申报、质量监管、市场营销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以县级为单位制定政策,实行资金补贴。一是鼓励“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主体,新增的系列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加大补贴力度。农业产业化项目、互联网++、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国、省投资项目向持有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倾斜。二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给予环境评估检测全部费用补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三减两增一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投资,优先向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安排。三是鼓励市场展销。进入电商网络销售平台,新建省外绿色、有机食品旗舰店,给予适当补贴。绿色、有机食品经营主体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绿色食品展销会,展位费、特装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管,维护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的品牌信誉,把好农产品质量生产第一关。一是加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管理。严格执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标准、建立健全农户田间标准生产档案。二是加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投入品监管。严把投入品管控关,严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禁用投入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普及绿色、有机食品产品条形码应用,规范绿色、有机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尽快使我市绿色、有机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市县两级农业、市场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把好质量监管关。

(四)建立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将绿色食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推进“下管上联”责任制,实行市考核县(市)区、县(市)区考核乡镇的考核办法。对于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面积减少的和绿色食品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的,严格问责。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奖惩细则并负责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自己的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农产品质量监管、市场营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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