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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39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03-04 10:50:2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按照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要求,把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作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牧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牧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依法监管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前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结合我区农牧业实际,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粮草兼顾、产加融合的新型农牧业结构,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夯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2.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牧业发展路径依赖,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激活各类农牧业生产要素。

  3.坚持把协调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全面推进农牧业协调发展、节本降耗、提质增效。

  4.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加强农牧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5.坚持把开放发展作为推动助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进我区农畜企业和农畜产品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坚持把共享发展作为基本遵循。尊重农牧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维护农牧民权益,把调结构转方式的自主权交给农牧民,突出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调控作用,通过规划指导、信息引导、政策扶持,立足多元化、优质化的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农牧业生产和品种结构,使农牧民充分参与农牧业发展过程,分享农牧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0亿斤左右,牲畜存栏数超1.3亿头只,肉类总产量280万吨,牛奶产量达到800万吨以上。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比重力争达到50%;农牧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46%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产设施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到2030年,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产品优质安全,农牧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农牧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地膜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等,统筹使用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采取节水措施,改变灌溉模式,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3660万亩。大力发展雨养农业,推进旱作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地膜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探索建立有效机制,引入市场竞争,开展“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投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引导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到2016年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督察作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土地督察队伍建设,落实监督责任。实行土地休耕保护政策,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适宜地区加大不覆膜滴灌种植示范推广力度,减少农膜用量,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开展阿荣旗、扎赉特旗等旗县(市、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三)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在我区嫩江右岸平原、西辽河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粮食生产基地,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加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在自治区粮食主产县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及国营农牧场范围内;鼓励向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大力开展粮食高产高效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活动,稳定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和流通服务。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

  三、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

  (一)优化调整畜群畜种结构。

  积极加快草食畜牧业转型调整,主动实施“稳羊增牛”战略,增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全面实施以提升牲畜个体产出为目标的“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大力推广牛羊冷冻精液人工授精,加快品种改良步伐,通过提高牲畜个体产出,提升养殖效益。奶牛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实现全区覆盖,肉羊优质种公羊实现牧区全覆盖。通过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和杂交改良,主要畜种个体产出和群体质量明显提高。大力实施绒山羊提质工程,对绒纤维细度14.5微米以下种公羊、基础母羊给予补贴,保护绒山羊优质资源。在稳定牧区基础母羊养殖规模基础上,牧区大力推广母畜提前配种,提高冬羔早春羔比重,加快畜群周转,提高养殖效益,到2020年全区冬羔早春羔比重达到80%以上。在突出抓好农区基础母羊繁育专业户基础上,农区积极发展多胎品种,大力推广2年3胎,提高繁殖成活率,为全区牛羊存栏稳定增加和草原生态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二)增强畜牧业抗灾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生态建设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切入点,改善牲畜棚圈和饲草储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牧区防灾抗灾能力,保证牲畜成活率,到2020年全区仔畜成活率保持在98%以上,大小牲畜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2%以下,降低灾害年牲畜死亡数量。建立现代饲草饲料加工体系,加强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增加配合和反刍饲料的产量和使用量,满足家畜的营养需求,建立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确保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畜产品,到2020年全区饲料总产量达400万吨。

  (三)推进规模养殖效益提升。

  着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和扶持牧户建设棚圈、贮草棚、人畜饮水井以及相关配套牧业机械设备,大力发展牧区家庭牧场。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半农半牧区,突出抓好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加强棚圈、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化舍饲养殖。发挥农区粮食及秸秆等农副产品资源丰富优势,以奶牛、生猪、家禽产业为重点,依托国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整合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科尔沁牛等优势畜种地方畜产品品牌,推广养殖环节佩戴电子可追溯耳标,建立追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电子追溯体系,打造统一的区域性草原品牌,保障草原牛羊肉的声誉。在牧区和农区每年各扶持500个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带动新建规模养殖场5000个。

  四、创新农牧业经营方式,延伸农牧业产业链

  (一)提升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引领创新作用。

  充分发挥我区1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农牧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牧业的“展示板”作用。积极开展我区现代农牧业示范区试点建设,着力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创新发展动力,着力创新发展支撑,使示范区试点率先实现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资源利用方式转型升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目标引领、模式引领、共享引领,带动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建设,涉农补贴资金、综合授信、贷款优先、产品保险、设施用地、品牌创建等优惠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按照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服务原则,围绕规范发展,规模带动,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扎实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牧户”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多方共赢、利益紧密联结的运作机制,保障农牧民利益。围绕打造绿色、特色产业基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区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牧业龙头企业达到50家以上,合作社达9万个以上,家庭农牧场2万个以上,新型职业农牧民达到50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00万人以上。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牧区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组建全区农牧业政策性保险公司,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农牧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推进多种形式的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牧区草牧场确权承包工作。在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制定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具体办法,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规范引导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引导农牧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牧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牧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创新农牧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在达拉特旗、阿荣旗等农村牧区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牧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牧户自愿退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

  (四)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实现农牧业产业聚集和升级,带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推动马铃薯等主食产品开发。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支持加工型农牧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经济,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开展我区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联结比例达到70%。

  (五)培育创新新型流通业态。

  加强区域性农畜产品产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建设,完善农畜产品烘干、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金融、信息等设施建设和配套功能,提高流通效率。建设向俄蒙开放的绿色、特色农畜产品物流中心,构建跨区域、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向国际市场拓展的农畜产品营销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积极发展农畜产品期货、现货交易,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积极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农畜产品实体交易和电子商务有机融合的农畜产品现代交易方式。推进家庭农牧场、合作组织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

  鼓励各地区充分挖掘农牧业生态、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庭院经济等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强化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牧业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等开发,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牧区旅游休闲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传承农耕、草原文化,加强重要农牧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苏木乡镇、嘎查村。提升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牧区推介力度。

  五、大力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

  (一)优化升级玉米产业结构。

  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中东部和西部沿黄灌区玉米优势区域布局,提高优势区域集中度和规模化种植水平,重点加大玉米功能区建设,提高玉米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调减东北高寒区玉米种植,大力推广粮豆轮作种植模式,发挥东北地区种植大豆的传统优势,促进结构调整与用地养地相结合;调减中西部旱作区玉米种植,发展马铃薯及谷子、荞麦、莜麦、绿豆等杂粮杂豆,重点抓好品牌创建和精深加工,把我区纯天然、无污染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品质优势和经济效益;西部河套灌区大力推广玉米套种小麦,通过套种减一部分玉米、恢复一部分小麦。到2020年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1000万亩。

  (二)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牧业。

  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结合“粮改饲”试点项目,在农区养殖集聚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鼓励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企业采取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提高种植比较效益。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渔业等种养结合循环农牧业试点示范。

  (三)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

  进一步科学规划全区畜牧业生产布局,转变生产方式,牧区稳定养殖规模,提高个体单产,提升草原品牌核心竞争力;农区增加牲畜数量,提高繁殖率,提高品质效益。大力推进农区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积极建设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加强牲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切实提高良种化水平。牧区大力推进草牧场规范流转,整合畜牧业生产资料,引导扶持养殖能手向专业大户、联户、合作社等形式的家庭牧场方向发展;农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庭院养殖向人畜分离转变,突出抓好疫病防控,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重点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引导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新型产业结构,发展“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导的生产组织模式,提升中小规模户和散养户的组织化程度。

  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大力发展节水农牧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新建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度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进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牧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黄河渔场建设。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大对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在农区,按照嫩江和海拉尔河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四个类型区,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在牧区,按照“适度发展东部,重点治理中部,保护修复西部”发展思路,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地形地貌、草原植被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生态治理需求等因素,划分为优先发展区、适度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通过建设小绿洲,从而实现保护大生态,建设大草原,着力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目标。

  (二)强化农牧业生态治理。

  加大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造成对土壤和农作物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环境友好型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减肥增效措施落实。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方式,鼓励农牧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加大现代高效植保器械补贴,示范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模式,推动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秸秆收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及多元化利用方式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区划,启动实施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探索规模化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产品补贴机制;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

  七、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提升农牧业科技研发能力

  (一)增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基础建设,着力突破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互联网+”现代农牧业等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牧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牧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加快实施科技进嘎查村入户工程,让农牧民掌握更多的农牧业科技知识,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牧民培训与农牧业生产环节科技服务紧密衔接,全面提升农牧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能。鼓励种业企业自主研发,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品种试验数据真实,依据法律法规改革品种审定制度,登记品种不得增设条件提高门槛;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积极推进我区在海南育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大对育种繁育基地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发挥育种繁育基地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牧业生产机械化。

  以发展农机服务组织为主攻点、以提升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为着力点,依托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逐步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完善适合我区区情的农牧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快发展农牧业信息化。

  积极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开展“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牧业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入驻农牧业电商平台,实现产销对接,贯通产供销全产业链,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进农牧业云、农牧业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提升农牧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大力实施信息进嘎查村入户工程,完善农牧业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农牧业信息化扶持政策,结合“十个全覆盖”,加快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

  (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

  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育为导向,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项目资金,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牧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牧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加强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牧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牧场主计划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八、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追究。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大力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建设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农牧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牧业品牌,提升增值空间。围绕我区现代农牧业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快培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建立健全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快推进农畜产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畜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着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各地区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策略,有效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快速处置突发疫情。优先防治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降低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结合我区地缘优势、禀赋资源和防疫基础,积极推进大东北免疫口蹄疫区建设。

  (四)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加快完善基层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加强苏木乡镇监管服务专业化建设和嘎查村协管员配备,确保各级“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加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推进网格化移动监管,深化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推进优势农畜产品“明标上市、过程可查、质量可溯”工作。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优先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地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到2020年,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80个,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示范区4个。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农牧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牧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

  九、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进“走出去”、“引进来”行动

  (一)引导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和企业“走出去”。

  加快构建重要农畜产品监测、预警和分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和分级预警与响应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外向型农牧业增收方式,大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畜产品市场,积极引导我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出口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和地区,支持我区农畜产品企业“走出去”。

  (二)积极将外商现代农牧业企业“引进来”。

  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牧业合作,充分利用中俄、中蒙等合作和农牧业多双边对外项目、合作论坛等平台,将国外特色优势、有利生态环境的农牧业企业“引进来”,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导外商投资我区现代农牧业。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创新经营机制,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路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意见的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强农惠牧政策。

  加大农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统筹优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牧业示范区、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建设。农牧业、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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