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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白城市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10-13 08:49:24

近年来,白城市坚持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截止2016年6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776.57万亩的20%;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95.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8.1%。

一、总体情况

(一)流转面积逐年增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10年48.84万亩、2011年42.72万亩、2012年59.55万亩,2013年72.57万亩、2014年105万亩、2015年131.2万亩,2016年152万亩,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年均递增21%。

(二)多种流转形式并存。主要有七种形式:转包面积116.2万亩;出租面积27.8万亩;互换面积0.17万亩;转让面积4.8万亩;入股面积0.22万亩;托管、统种分管等其他面积3.45万亩。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占流转总面积的76.4%。

(三)以发展种植业为主。用于种植粮食109.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24%;用于经济作物和蔬菜42.8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8.2%。

(四)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经营流转土地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农户,增加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全市流入农户95.2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2.6%;流入种粮大户25.8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7%;流入家庭农场12.6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32%;流入农民合作社17.4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1.45%;流入工商企业0.4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0.32%。

(五)流转期限长短不一。1年期的64.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5%;2-5年期的67.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4.67%;6-10年期的11.9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10年期以上的8.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4%。

二、主要做法

(一)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白城市不断加大对农业新型主体的培育。目前,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已发展到15547个,其中家庭农场2657个、专业大户3500个、农民合作社9280个、承包土地的农业企业110个。拉动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1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7.04%。其中,家庭农场拉动13.62万亩;专业大户拉动180万亩;农民合作社拉动11.2万亩;农业企业拉动5.18万亩。

(二)努力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按省农委的统一安排,从2014年开始,全省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连续5年,到2018年基本结束,每个县都参与,不留死角。洮南市为2014年全省第一批项目实施单位,省财政已投入资金131万元,洮南市财政投入51.65万元;大安市为2015年全省第二批项目实施单位,省财政已投入资金116万元。此项目主要是依托农经管理机构,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村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站,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成立38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81人,设置土地流转服务大厅40个。2014年以来,各地已发布流转信息26478条,接待农民咨询3953人次,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926份。

(三)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2013年,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培育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函[2013]7号),计划五年培育500个合作社示范典型。目前,全市已培育了310个市级典型、17个国家级典型、469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5年1月22日,我们下发了《白城市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白农社字[2015]1号),对家庭农场的岗位责任、标准化生产、财务管理、品牌创建、雇工管理、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编制《白城市家庭农场示范研究材料汇编》2200本,下发到所有家庭农场和农经管理部门,宣传指导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化建设。探索“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在2014年培育10个市级典型家庭农场的基础上,2015年累计培育市级家庭农场典型30个,到2017年达到100个。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农场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通知》(吉农办经〔2015〕4号)要求,完成家庭示范农场建设和家庭农场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四)制定下发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4号),以市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文件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白农确权字〔2015〕2号)。《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突出了改革重点,强调了底线。政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全市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和土地流转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为妥善化解土地流转矛盾和纠纷,全市着力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流转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土地流转纠纷。目前,全市5个县(市、区)成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5个,聘任仲裁员106名;成立24个乡村两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上半年全市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3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农经局代市政府处理土地纠份相关信访复核案件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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