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招商局2016-10-12 11:43:44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步伐,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工作主线,以品牌营销为突破口,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为着力点,以质量安全保障为生命线,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特色化、基地规模化、产品绿色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融合化,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
二、总体目标
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原则,通过三年扶持引导,农业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设施装备农业发展加快,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平衡,一二三产业协调共进。全县农业总产值年递增2.5%以上,达到 13.96 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9.5%以上,达到17600元。主要任务是:
(1)特色产业规模化。坚持“扩规、增效、融合”并举,提升发展五大主导特色产业。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3万亩,茶叶种植面积超9万亩,食用菌种植保持4000万袋左右,高山茭白种植确保2万亩,木本油料种植面积8万亩以上。抢抓“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建设有利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新发展规模100亩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基地10个以上,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磐安特色、以“药、茶、花”为主题休闲观光精品园。
(2)农特产品品牌化。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不断健全。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8万亩,“三品一标”认证产品50个、基地6.2万亩,制修订中药材、蔬菜等省、市、县地方标准5个,全县农业标准化普及率80%以上。农产品公共品牌创建不断加强,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5只;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各1只以上。
(3)生产经营组织化。培育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0家,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新增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各3家以上。
(4)种养方式生态化。成功创建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全县新培植循环种养模式、绿色防控、沼液利用等各类循环试点10个以上,扎实推进“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96.8%、100%。
三、扶持政策
(一)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做大主导特色产业。以产业基地发展推动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叶、水果、香榧、油茶等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补助800元/亩,新改造老茶园、低产毛竹连片50亩以上的,补助300元/亩。加快标准茶园建设,对推行机械化采制夏秋茶每年补助80元/亩。新发展田间种植三叶青、铁皮石斛、灵芝等珍稀中药材3亩以上的,补助2000元/亩;新发展林下套种三叶青、铁皮石斛、灵芝等珍稀中药材50亩以上的,补助1000元/亩。食用菌产业。新建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30万袋以上的,补助0.10元/袋;利用茭白秸秆、桑枝条、水果枝条、玉米秸秆、稻草等种植食用菌,且集中连片15亩以上的,补助1000元/亩。④新建“茭白田(稻田)+养殖”等种养结合生态高效循环模式,且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补助1000元/亩。
2.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餐饮娱乐、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在享受旅游基础设施政策的基地上,对新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芍药花观赏基地的,补助800元/亩;对新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其他观赏花卉类基地的,补助400元/亩;对被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休闲观光园(点、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村庄、市级森林村庄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加大钢架大棚、喷滴灌系统、设施装备等设施农业的投入,提升农业生产加工设施装备化水平,提高抗自然、市场风险能力。①新建集中连片200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大棚、内外钢架结构大棚的,分别补助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新建连栋钢架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50元/平方米。②新建集中连片5亩以上水泥柱棚架的,补助2000元/亩。③新建农产品保鲜贮藏冷库的,补助160元/立方米,补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④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新建的生产用房、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按建筑占地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⑤集中连片50亩以上规模基地当年新添置防虫网、杀虫灯、套袋、性诱剂,以及购置单价1万元/台?套以上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外的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机械,给予40%补助。⑥新建通基地生产路的,补助5万元/公里;通基地的生产路、田间操作道硬化补助50元/平方米。⑦新建喷滴灌设施5亩以上的,补助1000元/亩(含蓄水池、机井、堰坝等水源工程)。⑧农业基地的电力设施按正式工程结算发票的30%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上述①③条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按上述补助标准进行补差。
4.引导发展农产品加工。购置10万元/台?套以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给予40%补助(其中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补助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 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新建培育、规范提升”并行同步,加快多元化、龙头型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力度,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初加工组织化水平。
1.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规范农民合作组织。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同类农民专业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依法注册登记、成员规模500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引导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引导种养大户、种养能手向家庭农场转型,实行自主经营、梯度培育、科学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4.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全面构建农民合作组织新体系。按行政区域组建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依规注册登记、成员在30个、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产业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依规注册登记、成员在30个、股金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按规定设立农民合作基金,每年充实资金30万元。
5.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生态美丽牧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市级2—5星级规模养殖场称号的,分别奖励0.5、1、2、3万元。
6.推进社会化服务。对茭白实施统防统治面积100亩以上的,奖励150元/亩;其他作物实施统防统治面积100亩以上的,奖励100元/亩。对实施水稻统一育秧、机耕机插5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70元/亩、260元/亩。对省批准的县级农村能源服务站,补助3万元/年;省批准的乡村农村能源服务网点,补助1.5万元/年。
(三)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对主持制订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修订的分别减半奖励。
2.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对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森林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基地),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生产原料基地、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创建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上述通过复评、续证者减半奖励。
3.加大创牌力度。对企业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商号)、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新获国家、省、市级名优农产品金奖(名特优新农产品、金雕手、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推进农产品市场营销
1.积极开拓市场。在地级市以上大中城市开设主营磐安农产品的专卖店、直销店、配送中心,店面面积30平方米以上,装修风格统一标志标识,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
2.组织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由行业协会或部门承担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公共品牌宣传费用全额补助,单个品牌最高限额50万元;经县政府审批的,由行业协会或部门承担的大型农业推介活动经费全额补助。由县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示)会的展位费全额补助。
3.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生产加工大户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在享受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农产品年销售额(以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对帐单为准)在300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
(五)完善现代农业保障体系
1.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监测体系。对安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并与省追溯平台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二维码打印机全额补助;在生产加工农产品包装上张贴追溯码5000张以上的,每张贴1000张奖励100元,奖励最高额度1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农产品检测室,每新建一家补助2万元;自建农产品检测室每年检测100批次以上的,每家补助3000元。
2.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平台,加大土地流转奖补力度。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3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流出农户一次性奖励200元/亩;山地10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流出农户一次性奖励100元/亩;集中连片流转林地200亩以上,期限20年以上,且已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流出户一次性奖励20元/亩。对流入耕地10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对组织耕地规模流转的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3.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对水稻等主要粮食种植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地业主或农户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中药材、茶叶、蔬菜、养殖业、钢架大棚等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地业主或农户自负部分,给予50%补助。
4.引进推广“三新”技术。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本县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创新、引进、试验并成功推广新型生态循环模式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工作举措
1.强化资金保障。每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农口各部门负责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2.规范项目管理。凡列入财政扶持范围的农业产业项目,统一纳入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严格申报、立项、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①申报、立项。实行业主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媒体公示,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立项。②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立项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后,经乡镇初验,向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结果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磐安报》等媒体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下拨扶持资金。
五、其他
(一)项目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政策扶持:
1.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
2.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的。
3.畜禽养殖主体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
4.一年内农产品抽检两次不合格或畜禽养殖免疫抗体检测中有二项(含以上)项目不达标的。
5.承担省级以上农业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如期通过验收的。
6.在申报、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 其他情况不得给予政策扶持的。
(二)对新发展规模300亩以上、年度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或休闲观光基地,以及对推行高二“我的幸福计划”、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相关扶持政策可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三)同一主体获得同类奖项不同称号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
(四)本文件中数字表述有“以上”的包含“本数”。
六、本意见由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三年。《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磐政〔2013〕81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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