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2-12 09:39:25
来源:人民政协网
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作为:降低农民的离土代价。
本报讯 (记者 胡京春)近年来,黑龙江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化率提升到56.5%,但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现行土地流转制度问题颇多,急需进行调整。在1月18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盟黑龙江省委就《实施城镇化战略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建议》作了第一个大会发言,为解决土地流转问题进言。
民盟黑龙江省委指出,农村土地流转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比如,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土地流转后,对于农民的生存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问题,现有政策难以解决;相关规定不一致,影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产权不明晰,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流转方式单一,无法保障农民权益,导致土地流转困难。
民盟黑龙江省委建议:完善政策法规,扩大农村土地的流转空间。建议在宪法框架下,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赋予集体土地所有者流转集体土地的权力,让农村的建设用地享受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权益。建立完善的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为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合理确定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采取措施促进有效流转,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村民集体组织要向农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此外,需要配套解决的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多元化养老体系。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资金由政府、农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农民共同承担,成立基金管理机构,实现依法监管。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障碍。
民盟黑龙江省委建议降低农民的离土代价,完善“双置换”机制。将“承包地换社保”改变成“土地换保障”,土地不仅包括农民的承包土地,还包括全部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公用地;保障不仅是保障离土农民基本生活的“社保”,还要为离土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的保障。要让农民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作为股东,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形式,参与农业开发经营;将“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变成“农民宅基地换城镇商品住房”,让农民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完全的房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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